索 引 号: | WA1304005-2021-003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9-16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21〕3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规划资源局拟定的《嘉定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嘉定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
根据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 号)等要求,贯彻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执[2021]25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一轮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存量违法用地应拆尽拆,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零发现、零发生”,构建 形成“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
本区将按照经济发展以高质量为要,城市建设以高品质为先,社会治理以高水准为主的要求,结合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处理、综合施策,力争全面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计划任务。
(一)消除存量违法用地。重点聚焦本区违法用地清查核定的不符合规划、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存量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应拆尽拆”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借势借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 100%“整改消除和执法履职”为标准,力争用 3 年时间完成整治整改。
(二)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严格执行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通过卫片全面查、清单重点查等方式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发现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管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土地执法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发现制止处置联动机制,形成违法违规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及常态长效的监管格局,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内容
本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具体整治范围和任务如下:
(一)违法用地清查核定的不符合规划的产业类项目
违法用地清查工作中核定的不符合规划的产业类项目。涉及本区1109件、土地面积4617.95亩。
(二)2015-2020 年两轮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剩余项目
2015-2020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工作剩余未完成整治项目。涉及本区2件、土地面积3.06亩。
(三)督察违法项目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以及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项目,具体以上报部和市的数据为准。
(四)卫片违法项目
自然资源部“季度+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的违法用地,具体以上报部和市的数据为准。
(五)其他项目
日常动态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本市生态控制线、中小河道、市政重大工程、临时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清单式执法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以及乱占耕地整治、长江流域违法用地核查等专项行动涉及的违法用地问题。
三、行动步骤和整治要求
(一)锁定目标、制定方案
各街镇要“起好头、开好局”,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实施三年行动工作,结合辖区内规划实施、耕地保护空间划定成果、建设用地指标等情况,对违法用地清查发现的各类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将不符合规划、无法完善手续的存量违法项目全部纳入拆除计划,确定每年度整治对象和目标,明确整治方案和处置措施。原则上,用 3 年时间稳妥有序推进问题项目整治工作,第一年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存量占耕建房问题整改消除,在全面完成国家整治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存量违法用地整治任务总量的 40%以上;第二年完成整治任务总量的 40%以上;第三年完成剩余的 20%。
(二)多策并举、全力整改
各相关单位要在当年2月底前(2021年为8月底)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和计划,并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对于拆除类项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立案前违法状态已消除,可不予立案;对于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要严格执法查处。涉及其他专项行动任务的,按照专项行动整治口径和标准进行处置整改。
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建档立卷、加强总结报告,对日常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单位开展警示约谈、挂牌督办。
(三)检查验收、行动总结
对完成整治整改的项目,要及时开展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市规划资源局,并在规划和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中落实销项管理,坚决防止整治标准不高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整治成果落到实处。验收标准如下:对于项目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或地上堆放物清除,水泥地坪等粉碎拆除,地上拆除垃圾清理干净覆土认定为整治整改到位。其中,占用 202 万亩耕地保护空间,经整改恢复耕地原状的,实行复耕验收制度,由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新增耕地认定口径为标准进行复耕验收,验收通过的方可认定销项。
每年 12 月,由区规划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主体责任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年度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月度工作进展上报情况、问题项目整改到位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上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
成立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协调机制,由区规划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发挥条线部门指导和服务作用,推动存量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同志担任。各街镇人民政府要压紧压实整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整治的组织协调机构,全面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合力推进整治任务有计划、有步骤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存量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工作。
(二)强化实施保障,稳妥推进整治
在违法用地整治过程中,各街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构建“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监督格局,保障整治工作稳妥有序落实。对于拆除类项目,要制定拆除实施方案,安排好财力承担拆除成本等费用,对拆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实施预案,审慎稳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区规划资源局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用权、秉公执法,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刑行衔接、行纪衔接”制度,对于涉嫌犯罪或违纪的案件,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治后出现“反弹”“回潮”现象的,从重从严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各街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整治地块后续执法巡查,区级部门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坚决杜绝“反弹”“回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