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9002-2013-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6-2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3〕4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嘉定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本区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沪府办发【201331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2月底前,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定,同时抄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12月初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上报区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计分表和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经区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工业区、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居)委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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