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4006-2021-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1-1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21)3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拟定的《嘉定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嘉定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根据《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沪环水[2021]199号)和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掌握全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状况及规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本市工作方案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动我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二、总体要求

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十四五”期间完成我区入河(湖)排污口的排查和溯源工作,持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湖)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为持续改善我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夯实基础。

三、工作范围和对象

(一)工作范围。全区所有河道、湖泊及小微水体。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等向河道、湖泊及小微水体排污(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任务

根据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开展全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摸清入河(湖)排污口底数,掌握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辅助溯源和整治。

(三)溯源。在排查、监测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湖)排污口。

五、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统筹整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有效整合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排污口监管信息、水务部门入河(湖)排污(水)口设置管理和历史排查信息以及河湖水系、雨污水管网等信息,民政部门行政区划信息,农业农村、建管、交通、房管等部门有关涉水排放信息,统筹纳入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中,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二)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以人工现场排查为主,辅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测扫声呐等技术手段,对排查范围内的排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将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有关信息录入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建立全口径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全面掌握入河(湖)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

(三)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现场排查时,对有水排放且具备采样条件的排污口要开展现场快检或者实验室检测,辅助排污口溯源和后续整治工作。

(四)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在人工现场排查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工作,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明确责任单位。溯源主要通过现有资料核对、现场踏勘、监测数据辅助等手段,对能现场查清来源的单一性质排污口,现场进行溯源核定;少量疑难排污口,根据现场需要,使用探地雷达、内窥电视检测系统、示踪剂等技术手段。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经济、水务、建管、农业农村、交通、房管等部门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

(五)分类整治入河(湖)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分级分类行业监管机制,落实各类排污口管理责任主体。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结合河湖长巡河工作机制,落实巡查、监测、管理联动,防止问题回潮,实现入河(湖)排污口动态更新,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全市入河(海)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监管。

六、任务分工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区有关部门

区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统筹收集整合全区入河(湖)排污口相关信息资料,统一全区整治基本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统一调度。具体实施区级及以上河道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指导、督促街镇开展镇级及以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会同街镇梳理汇总工业污染源及排污口监管信息,督促推进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工作。

2.区财政局做好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3.区经委、区科委会同各街镇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和配合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

4.区水务局会同各街镇汇总提供全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入河(湖)排污(水)口现有的调查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等),全区河湖、小微水体清单,水系矢量图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推进城镇雨洪、生活污水(含城镇和农村)等排污口的整治,推进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生活污水依法纳管工作。

5.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各街镇汇总提供全区农田退水口、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推进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6.区交通委会同各街镇汇总提供全区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临河交通工程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推进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临河交通工程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7.区建管委会同各街镇汇总提供全区临河在建和待建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等资料,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推进建筑工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8.区房管局会同各街镇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会同水务部门督促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作。

9.区国资委牵头各区属国有企业(单位)配合各区级部门及所在街镇做好入河(湖)排污口有关资料整理以及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

(二)街镇

各街镇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区级部门开展区级及以上河道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负责开展镇级及以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根据排查和监测溯源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推动开展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节点安排

2021年: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编制,启动开展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

2022年:完成不少于全区河道(湖泊)岸线总长度30%的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

2023年:基本完成镇管以上河道的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累计完成不少于全区河道(湖泊)岸线总长度60%的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

2024年:基本完成入河(湖)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

2025年: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制定印发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落实经费保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排查整治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相关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集中展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