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1002-2022-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3-28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22〕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单独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各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决策完成时间 |
1 | 编制《嘉定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 区发改委 | 一季度 |
2 | 确定2022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 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 | 区府办 | 一季度 |
3 | 编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长期护理保险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区医保局 | 一季度 |
4 | 编制《嘉定新城智慧交通专项规划》 | 区交通委 | 二季度 |
5 | 编制《嘉定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 区农业农村委 | 二季度 |
6 | 调整区域出租车运价 | 区发改委 | 三季度 |
7 | 调整区域居民和非居民用水价格 | 区发改委 | 三季度 |
8 | 编制《上海市嘉定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 区发改委 | 三季度 |
9 | 编制《远香湖中央活动区 样板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区规资局 | 三季度 |
10 | 编制《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 区人社局 | 三季度 |
11 | 编制《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 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办法》 | 区文旅局 | 三季度 |
12 | 编制《嘉定区关于盘活存量用地 提升产业能级的指导意见》 | 区经委 | 四季度 |
13 | 编制《嘉定区建立健全保基本养老机构 入住轮候条件的动态调整机制(试行)》 | 区民政局 | 四季度 |
14 | 编制《嘉定区体育数字化转型三年 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区体育局 | 四季度 |
注: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纳入目录,调整后的目录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