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3]32号)文件精神,本次食药监机构改革郊区各街镇均需对应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街镇食药监所)。有关改革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讨论并原则同意,为了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请各街镇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次机构改革要求,各街镇负责落实街镇食药监所400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监管室、会议室、谈话室、快检室、证物室、资料室、文印室等)及办公设施配置。
二、由各街镇负责食药监所工作场所的装修。装修工作和办公室设施配置必须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因街镇食药监所新增工作人员于近日将逐步到岗,故各街镇须落实好食药监所人员的临时过渡工作场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