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沪府办[2014]7号)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责任,现就2014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600人以内。
2.帮助650人成功创业。
3.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
4.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00人。
5.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000人(其中外来农民工培训5000人)。
6.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7.落实街镇辖区网格内劳动关系协调管理责任。
8.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统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指具有本市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要求就业,并在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且到2014年12月31日状态仍为失业的人数。
(二)帮助成功创业人数
指各辖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本市劳动者2014年成功开办(当年开业并在年底仍存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创业组织的人数。对这些人员所属辖区的划分,以创业组织注册地为准。在辖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区创业,并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的(每1人创业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6名以上),一并纳入统计范围。
(三)新增就业岗位
指各类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为2013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备案,且2014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人数为准。
(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
以2013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期间,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的实际人数为准。
(五)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以2013年12月1日~2014年11月30日期间在本区参加各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本市户籍人数和在岗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准。
(六)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指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劳动人事仲裁案件。
(七)落实街镇辖区网格内劳动关系协调管理责任
1.街镇辖区网格内新建用人单位要在3个月内采集输入用工信息,年度集中采集的单位用工申报表在每年8月-12月录入系统,完成率达到95%;采集单位用工信息禁止弄虚作假,信息填写、录入系统的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
2.对街镇辖区网格内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街镇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开展处置,积极有效控制事态,现场处置率达到100%;获悉突发事件后,街镇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口头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相关部门,24小时内书面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率达到100%。
3.街镇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率达到95%。
(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
指以2014年年末辖区所属企业、辖区内无主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占具备集体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数的比例。
上述各项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计,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区政府,且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