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嘉定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与向社区开放管理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10003-2014-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3-12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嘉定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与向社区开放管理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4〕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制定的《嘉定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与向社区开放管理补充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7
 
嘉定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与向社区
开放管理补充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规范有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沪府办发[2006]33号《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嘉府发[2007]34号《嘉定区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嘉定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与向社区开放管理工作,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体育民生、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为依据,通过规范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与向社区开放工作,满足社区居民对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体育强区和30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为目标,围绕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加大公共体育资源整合统筹力度。通过合理规范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与开放管理机制,提高公共体育资源利用程度,为全面构建设施便捷、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体育健身环境服务。
三、实施对象
嘉定辖区内公办学校所属的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包括中小学、中职学校、普通高校等。
四、实施办法
(一)加强建设指导,优化开放条件
1.凡本区内新建中、小学,须为学校体育场地配备夜间开放灯光照明设施,并将学校教学区和体育场地开放区进行有效隔离,满足向社区开放条件。
2.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前期,区教育局、学校、项目施工单位等要主动对接区体育局或体育设施建设专业机构,对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标准(尤其如游泳池)提出行业技术指导,并提前介入,提升场所建设质量和建成后的开放服务质量。
3.现开放但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学校,在校舍改建中应尽量创造条件,实施隔离工程改造,优化开放条件。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开放实效
1.开放办法
1)开放项目:在嘉府发[2007]34号文基础上,本补充意见将学校室内综合馆、乒乓房、羽毛球馆等设施明确纳入开放项目范围。
2)开放时间:除嘉府发[2007]34号文要求外,完成灯光工程学校须安排晚上固定开放时间段。每周开放时间完成灯光工程学校不得低于35个小时,其他学校每周累计不得低于21个小时。
3)公益开放要求
一是学校室外田径跑道,篮球场、健身器械等必须向市民免费开放;足球场、室内乒乓球房、羽毛球场地等可根据公益性开放、管理型收费原则适当收费。
二是室内收费场馆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人群要实行优惠开放。对辖区内健身团队要提供固定公益开放时间段;每年88日全民健身日、节假日要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2.制度规范
一是规范登记管理制度。制定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办法、开放记录、器材安全使用办法、安全警示等管理制度,并统一公示,规范记录;二是形成器材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开放体育设施开展安全使用检查,对损坏器材设立警示告示,维修及时,确保器材使用完好率97%以上;三是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区、镇两级部门要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检查、抽查、巡查、指导,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深入落实;四是建立治安巡查制度。街镇配合学校联合社区民警对开放学校进行治安巡查,保障公共场所秩序文明。五是建立保险制度。为开放学校统一购买保险,保障健身安全。六是建立信息化建设制度。开放学校需配备“嘉定全民健身卡”刷卡系统,实行开放门禁和开放记录信息化管理。七是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纳入街镇、学校年终考核内容,确保开放实效。
3.人员配备
建立学校和社区齐抓共管责任制,即社区聘用全民健身志愿者、学校落实专人的方式共同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地日常开放管理,并明确职责,取长补短,形成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人员配备“1+1”工作机制(即每所学校开放期间确保每天至少配备1名社区管理人员+1名学校管理人员),共同推进长效管理。
(三)明确管理职责,建立长效机制
1.管理方式
1)按照建管结合,属地划分、部门配合原则,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应在区教育、体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化管理。
2)属地体育工作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形成学校体育场地开放长效齐抓共管机制。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日常管理可采取学校自行管理或委托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其中涉及收费的开放项目,管理组织必须出示票据。
3)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应统一纳入“嘉定全民健身卡”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社区居民可到街镇体育工作主管部门或学校办理全民健身卡,锻炼时统一凭卡进入。
2.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规范做好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为开放学校创造条件;协调学校开放工作推进,协同区体育局共同开展开放工作监督检查,做好对开放学校考核评估;落实开放学校灯光、隔离工程,场地维修等建设和改造专项工作经费。
区体育局: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与改造提供行业技术指导;牵头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办法,做好对开放学校、管理组织、全民健身志愿者配备等的工作指导和培训;为开放学校配备“全民健身卡”系统并培训;协同区教育局共同开展开放学校考核评估;落实开放工作管理人员配备、日常管理、设施保险、评估奖励等相关补贴经费。
区财政局:对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所需的有关经费提供保障。
街镇:一是街镇体育、教育、学校要建立区域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统筹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开放管理;二是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施开放情况,属地化制定学校开放管理办法,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经常性地对开放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三是加强对学校开放管理组织的管理、督查指导和评估,规范其运作;四是落实开放保险、维修、人员配备等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开放实效;五是做好嘉定全民健身卡办理、发放和使用。六是统筹地方资源等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治安管理和秩序文明宣传;七是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八是设立市民监督电话,接受市民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情况的监督。
管理组织:在区级相关部门及街镇指导下,实施学校体育设施日常开放管理,确保开放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学校:与开放管理组织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开放条件和社区居民需求的体育设施按要求实施规范开放。做好开放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洁,配备场地开放相关标识,公示开放项目、时间及收费标准,做好学校进出门刷卡登记工作以及必要的台账记录,开通全民健身卡网络,做好开放数据上报,配备开放必须的饮水、运动急救药等便民设施等。
五、经费保障
(一)街镇应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日常物耗、人员配备、设备维修(小的零部件更换等维修)、场地保险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用于补充开放学校或管理组织在日常管理中的各类不足;场地设施大的设备更新和维修由学校申请纳入区教育局专项预算;此外,区级财政按照每所开放学校平均不少于6万元/年,纳入专项预算实施开放管理补贴和奖励。
(二)补贴项目和内容
1.管理补贴费:指社区聘用参与学校开放管理的全民健身志愿者补贴费,现行按每所开放学校最高2名全民健身志愿者配额,以全民健身志愿者补贴标准不少于600//月计算,全年不少于15000/学校。
2.水、电、维修、保险补贴费:指各开放学校开放时间内所损耗的水费、电费和体育设施简单的零件更换、维修、养护、物耗损失等补贴费,按不少于20000/学校/年给予补贴。保险补贴费按各街镇购买场地保险总额比例给予适当补贴。
3.考核奖励费:指对全年各开放学校服务质量、场所设施、健身卡使用、保障措施等情况落实进行抽查、检查后给予综合评定,根据考核评定结果,按绩奖励,其中包括管理志愿者奖励费。
(三)补贴方式
补贴经费以属地化为原则,将分别根据各街镇开放学校总数和开放情况,核算统计后,于每年分阶段、分项目统一下拨至街镇体育工作部门,再由体育工作部门下拨至开放管理组织或开放学校,下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绩效评估。
六、工作要求
根据嘉府发[2007]34号文要求,继续通过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和街镇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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