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4001-2022-002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01-19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7〕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建管委拟定的《关于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的报告》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关于加强我区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转变本市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城市,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要求,并相应出台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沪府办发[2014]32号)、《关于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建管联[2014]901号)、《上海市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年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3号),同时市级检查组每年对我区推进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考核。结合我区目前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推进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全过程监管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项目应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
(二)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
推进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节能标准,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虹桥商务区(嘉定北虹桥范围)的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
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推进的监管机制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土地供应环节:划拨土地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在划拨决定书及项目立项阶段无提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导致后续增量成本无法计入项目总投资概算,造成划拨土地的政府投资项目落地困难。
2.项目报建环节:个别已要求实施装配式、绿色建筑的项目单位认识不足,报建时无填报装配式、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导致后续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环节遗漏该事项。
3.方案审批环节:相关管理部门无进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审查,部分设计方案达不到图纸设计深度规定,影响了后续施工图审查准确性,从而影响实施效果。
4.项目施工环节:部分绿色建筑项目现场施工与设计内容不一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也面临工厂化生产、一体化建设带来的监管方式、验收要求的适应性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责,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强区发改委、建管委、规土局、房管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明确实施责任,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立项审查、项目报建、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各环节,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各部门职责如下:
1.区发改委:(1)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在立项文件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指标。(2)在立项审查环节,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制度。(3)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增加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审查内容。
2.区建管委:(1)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2)项目报建环节核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建设指标填报。(3)初步设计审查(总体设计文件征询)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征询)内容。(4)施工图审查环节,严把设计文件审查关,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计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加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建设的项目,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3.区规土局:(1)对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经营性项目,在招拍挂出让征询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将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出让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2)明确实施装配式和绿色建筑的项目,在设计要求及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加入指标要求。(3)规划审批环节,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审查装配式建筑专篇,实施绿色建筑的项目审查绿色建筑策划书,并在方案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指标及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实施要求。
4.区房管局:(1)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住宅项目在用地招拍挂出让前,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土地部门。(2)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保障性住房,区房管局在项目认定文件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3)装配式建筑涉及的住宅项目,在住宅预售许可和销售方案审核时加强监管,并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加强监督和检查。
5.区财政局: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增量成本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交互渠道。各个职能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人及联系人,对符合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跟踪锁定,根据市级要求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计划,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及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