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10003-2022-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06-09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依法集中开展规范和整治本区教育培训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7〕3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依法集中开展规范和整治本区教育培训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镇(街道)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街道)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执法工作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嘉定区依法集中开展规范和整治本区教育培训市场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要求,我区在排摸调研、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将依法集中开展规范和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和整治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有效有力、分工合作、统整力量、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落实各街镇的主体责任,在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和排摸调研的情况,对区域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梳理,集中依法开展规范和整治工作。对区域内无照经营机构依法查处;对有照无教育培训资质机构下发《行政指导书》,指导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规范;对有照有证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其不规范办学行为依法规范与整治,促进本市教育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规范和整治对象
(一)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无照经营”)
(二)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有照无教育培训资质”)
1.变更登记事项而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开展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公司及分公司。
2.未按规定申请登记擅自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民非法人、社团法人和基金会法人。
(三)照证齐全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简称“有照有证”)
1.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
2.未按照规定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教育培训机构。
3.冒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分公司名义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三、规范和整治任务以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教育培训机构
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执法主体,会同区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公司类法律法规,集中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机构,特别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及以下学生开展学科类及学科延伸类培训的机构。
(二)依法整治有照无教育培训资质机构
1.依法整治的分工
(1)对变更登记事项而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开展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公司及分公司。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牵头,共同制定和下发《行政指导书》(含公司和分公司),并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方力量,指导其限期整改和依法规范。
(2)对超业务范围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的三类法人(民非法人、社团法人和基金会法人)。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
2.依法规范和整治的内容
机构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招收新生,逐步减小办学规模;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相关广告;分别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主要针对变更登记事项而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开展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公司及分公司)和区民政局(主要针对超业务范围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的三类法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按照已有服务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并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告知学生和家长。
在继续完成对现有学员培训过程中,应当同步从以下各方面规范教育培训行为:
一是不得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采取内容拔高、超前、抢跑等方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及以下学生开展学科类及学科延伸教学内容培训;
二是从事学科类及学科延伸类的教育教学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
三是办学场所、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四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计划完善、管理档案健全、教师队伍稳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等)。
(三)依法检查和规范有照有证机构
1.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教学点)和有教育培训资质依法登记为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公司(包括分公司)。分别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从以下八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并规范教育培训行为:
一是不得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采取内容拔高、超前、抢跑等方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及以下学生开展学科类及学科延伸教学内容培训;
二是从事学科类及学科延伸类的教育教学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
三是办学场所、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四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计划完善、管理档案健全、教师队伍稳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等);
五是所开设教育培训内容和办学地址等应与办学行政许可登记事项相一致;
六是不得违法违规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教育培训资质;
七是收费管理规范(包括遵守学杂费收缴和使用规定、建立收退费制度、开具正规发票、杜绝跨期捆绑高收费等行为等);
八是不得违法违规进行广告宣传。
2.对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设立教学点的行为进行依法整治
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设立教学点的行为开展依法规范和整治,责令其限期整改。
3.对冒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分公司名义开展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进行依法整治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公司类法律法规,对未依法登记为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分公司,而冒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分公司名义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进行依法整治,责令其限期整改。
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新闻办、区法制办、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教育督导室按照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的要求,落实相应职责。各街镇按照区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四、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街镇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镇长、综治办、市场监管所、教委、公安派出所及信访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指导督查辖区内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工作。各街镇组建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具备执法资质的执法工作组,执法团队由街镇综治办、市场监管所、教委、消防、公安派出所及信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做好执法人员的相关培训。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督办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集中规范和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为主,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全区统一行动,负责对无照经营教育培训机构、有照无教育培训资质、有证有照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消防安全、教师资格、广告宣传等行为进行分类规范和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整治的坚决整治、该规范的坚决规范,不留死角,不存隐患,防止反弹。在整治的同时,要将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落实街镇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对执法对象的经营情况(招生、收费、开班进度等)进行摸底,做好被取缔或被整治机构现有学员的安置工作,防止办学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3.网格治理、协同执法。充分发挥我区各职能部门作用,依托街镇网格化管理优势,以街镇为单位,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各街镇执法团队在职责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开展综合协同执法,形成大联动的监控执法机制。依托社区网络化治理模式,推进规范整治工作,同时探索形成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4.风险防控、制定预案。各街镇在集中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工作中,要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研判,并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预案。加强对舆情动态的关注,确保规范整治工作社会舆情平稳。
5.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区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规范整治工作例会,各街镇每周四将工作推进情况以电子简报形式报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科和区教育局成职教科。区教育局每周五向市专项工作组报送每周工作专报。如遇特殊事项、重大事项等,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完善平台,提高效率。根据规范整治工作的阶段要求,各街镇执法工作小组确定一名信息专员,负责在执法同时做好信息补充、完善、记录等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上海市规范本市教育机构和市场秩序管理平台”。
(二)时间节点
1.6月底前,完成对无照经营机构的依法查处。
2.8月底前,完成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对依法申请登记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与规范整治。对未依法申请登记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而擅自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公司及分公司指导其限期整改。对超业务范围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的三类法人(民非法人、社团法人和基金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
3.各街镇于6月16日(星期五)前,将《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和《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综合执法组成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伟春,电话:59999028;区教育局联系人:刘军,电话:39902056)
附件1:镇(街道)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______镇(街道)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分 工 |
组 长 | |||||
副组长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
成 员 |
备注:各街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行。
附件2: 镇(街道)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执法工作组成员名单
_______镇(街道)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执法工作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分 工 |
组长、执法 | |||||
组员、执法 | |||||
组员、资质认定 | |||||
组员、平台 信息、周报 | |||||
组员、维稳 | |||||
组员、维稳 | |||||
组员、维稳 | |||||
...... |
备注:各街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调整分工。建议市场监督管理所2人及以上(负责执法),教委2人(负责教育培训资质认定和管理平台信息补充、完善、周报等),综治、公安(消防)、信访等部门各1人及以上(负责维稳、配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