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00120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2-2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规〔202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行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文件。

二、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嘉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的,应当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征地房屋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三、分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及安置房价格标准

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的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域,根据区域划分确定各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及相应的安置房均价,明确如下:

区域划分

(6个)

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元/m2)

安置房价格(均价)

(元/m2)

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标准

多层

小高层

江桥真新区域

 [包括江桥镇、真新新村街道]

1564

469.2

3320

3520

南翔区域[南翔镇]

1104

331.2

2698

2850

安亭区域[安亭镇]

1104

331.2

2698

2850

嘉定新城区域

[包括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南区)、

嘉定工业区(北区)新城区域、

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

1104

331.2

2698

2850

嘉定工业区(北区)区域

960

288

2200

2450

徐行外冈华亭区域
[包括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

874

262.2

2075

2235

四、其他补偿标准

(一)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元。

对强制执行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不予发放搬家补助费。

(二)设备迁移费:根据行业规定或评估确定,并在该项目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中明确。

(三)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最低不低于1500元。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6个月以内的,在原基础上增加50%,超过6个月的,在原基础上增加100%。若过渡期延长,超出1500元的则按实计算。

五、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对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经批准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350元。房屋所有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的,应当提供实施房屋补偿前三年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以及其他实际损失等相关证明材料。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六、奖励费

对按期签约并搬离的被补偿人,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该项目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中明确。

七、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1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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