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000120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2-29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规〔2022〕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行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文件。
二、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嘉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的,应当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征地房屋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三、分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及安置房价格标准
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的区域划分为六个区域,根据区域划分确定各区域土地使用权基价及相应的安置房均价,明确如下:
区域划分 (6个) | 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元/m2) | 安置房价格(均价) (元/m2) | ||
土地使用权基价 | 价格补贴标准 | 多层 | 小高层 | |
江桥真新区域 [包括江桥镇、真新新村街道] | 1564 | 469.2 | 3320 | 3520 |
南翔区域[南翔镇] | 1104 | 331.2 | 2698 | 2850 |
安亭区域[安亭镇] | 1104 | 331.2 | 2698 | 2850 |
嘉定新城区域 [包括马陆镇、嘉定工业区(南区)、 嘉定工业区(北区)新城区域、 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 | 1104 | 331.2 | 2698 | 2850 |
嘉定工业区(北区)区域 | 960 | 288 | 2200 | 2450 |
徐行外冈华亭区域 | 874 | 262.2 | 2075 | 2235 |
四、其他补偿标准
(一)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元。
对强制执行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不予发放搬家补助费。
(二)设备迁移费:根据行业规定或评估确定,并在该项目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中明确。
(三)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最低不低于1500元。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6个月以内的,在原基础上增加50%,超过6个月的,在原基础上增加100%。若过渡期延长,超出1500元的则按实计算。
五、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对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经批准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350元。房屋所有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的,应当提供实施房屋补偿前三年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以及其他实际损失等相关证明材料。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六、奖励费
对按期签约并搬离的被补偿人,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该项目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中明确。
七、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1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