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1012-2023-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3-1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23〕1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单独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各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完成时间

1

编制《嘉定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区发改委

一季度

2

编制《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区发改委

四季度

3

编制《关于嘉定区建设世界智能

网联汽车创新高地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区经委

一季度

4

编制《嘉定区打造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

区经委

二季度

5

编制《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

区商务委

四季度

6

嘉定西门街区(西门历史文化风貌

保护区)旧城区改建二期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区房管局

二季度

7

编制《关于加强本区农民相对集中

居住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控的实施办法》

区建管委

二季度

8

编制《嘉定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二季度

9

修订《嘉定区关于发展粮食生产

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

三季度

10

编制《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民政局

二季度

11

编制《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区卫健委

二季度

12

编制《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

救助工作的通知》

区医保局

二季度

13

编制《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的意见》

区人社局

四季度

14

编制《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四季度

15

编制《关于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坊(站)

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区司法局

二季度

16

修订《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二季度

17

编制《2023年嘉定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区水务局

二季度

18

编制《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区文旅局

二季度

注: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纳入目录,调整后的目录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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