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政府系统承办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WA1301002-2014-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8-2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政府系统承办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4〕3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今年区“两会”以来,区政府系统共收到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64件(其中会议期间58件,会后6件),收到区政协提案113件(其中会议期间111件,会后2件)。各承办单位根据区年度办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流程》的要求,落实责任、规范程序,认真开展办理工作。经过各方积极务实办理,截至6月30日,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已经按期办复61件(3件会后代表书面意见还在办理之中),区政协提案已经全部按期办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承办单位将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调研课题紧密结合,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借办理契机助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而言,今年办理工作组织有序、责任明确、推进有力、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在受理年度办理任务后,及时以党政班子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领导分工和承办科室责任人,将办理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跟踪,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类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格局,为办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促进办理规范化。今年各承办单位依照区政府2013年制发的《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流程》开展办理工作,促使办理工作日趋规范,成效明显。按照网上承接、内部分办、联系沟通、部门协调、组织答复、审核签发、征询意见等步骤,确保了办理工作按时高质完成,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各承办单位在意见办理过程中,按照工作流程,加强与提出代表和委员保持沟通联系,吸收采纳真知灼见,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很多单位建立了办理答复“三见面”制度,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员在办理前、办理中、答复后以走访、座谈和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提出代表和委员当面沟通,改“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办理更具诚意和实效。此外,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主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四)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彻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承办单位将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作为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实。从今年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内容看,大部分都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有新城商业配套和品质发展、道路改造和路灯安装、公交出行和交通管理、治理环境污染、供水防汛、动迁安置、宅基地户口等方面的群众诉求,有些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有些是阶段性的社会顽症,意见办理需要上级政策支撑和多部门协调,难度较大。承办单位勇挑重担、迎难而上,积极务实办理,很多问题得到了解决或采纳,一些追加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还有一些虽然留作参考,但承办单位通过有效途径努力呼吁,得到了提出代表和委员的认可和理解。
二、存在不足
今年的办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同时在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区政府交办时,对部分意见和建议内容涉及一些复杂性、顽固性的社会痼疾和办理难度大、职能模糊的问题,承办单位之间存在相互推诿,跨前一步、勇挑重担的意识有所欠缺,给意见和提案分办带来难度。二是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之间紧密配合、相互协调,主办单位主动联系,会办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在答复意见形成后,办理结果为采纳的占解决采纳率的比重大。一方面是解决采纳率高了,另一方面是很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后,产生的社会效应还不明显,因此要加强采纳后的跟踪推进,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含金量。四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规范性还需提高。还存在网上接收和上传不及时、答复格式不规范、答复内容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三、下一步要求
认真做好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义务和工作职责。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做好后续跟踪和会后书面意见、提案的办理,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确保全年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一)规范程序,确保按时办复。各承办单位在切实按照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和流程,确保主办件在交办之日始三个月内完成相关办理程序,书面报送提出代表和委员并抄送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理工作机构。会办单位要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一个月内将会办书面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会办单位在完成书面的答复后,还需及时完成提出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征询和网上办理系统的录入提交。
(二)突出跟踪,增强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要加强办理跟踪推进,将各项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对已列入区人大、区政协重点促办和区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书面意见和提案,要纳入本单位重点跟踪范围。对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和提案要力争在年内解决,将完成情况书面答复提出人并抄送区相关办理工作机构。对办理结果为采纳和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和提案要按要求及时推动和跟进,将进展情况及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告之提出人,对重要推动情况要书面报送提出人并抄送区相关办理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下半年将适时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开展走访督查,不断推进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附件:2014年度各承办单位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附件
2014年度各承办单位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情况统计表
(截至6月30日)
 
序号
单位
书面意见
政协提案
合计
主办
会办
主办件
办复数
主办
会办
主办件
办复数
1
发改委
4
5
3
7
5
7
31
2
经 委
4
2
4
15
8
15
48
3
建交委
8
5
7
3
5
3
31
4
农 委
0
1
0
4
1
4
10
5
科 委
0
1
0
2
3
2
8
6
卫计委
3
1
3
6
6
6
25
7
社工委
(社建办)
0
0
0
1
2
1
4
8
公安分局
5
6
5
9
6
9
40
9
民政局
2
0
2
8
3
8
23
10
财政局
1
4
1
0
1
0
7
11
人社局
1
2
1
1
3
1
9
12
教育局
8
1
8
12
0
12
41
 
13
工商分局
0
0
0
1
3
1
5
14
交通运输
管理局
9
0
9
8
7
8
41
15
绿化市容局
4
3
4
3
3
3
20
16
规土局
0
6
0
2
5
2
15
17
房管局
5
2
5
5
3
5
25
18
水务局
2
1
2
3
1
3
12
19
环保局
3
2
3
3
1
3
15
20
文广局
0
0
0
4
4
4
12
21
机管局
0
0
0
2
0
2
4
22
气象局
0
0
0
0
2
0
2
23
文明办
0
0
0
2
0
2
4
24
人口办
0
1
0
0
1
0
2
25
体育局
2
0
2
1
0
1
6
26
民防办
0
1
0
1
1
1
4
27
食药监局
(食安办)
0
0
0
1
0
1
2
28
旅游局
1
0
1
1
0
1
4
29
区编办
0
0
0
1
0
1
2
 
30
安亭镇
0
0
0
0
3
0
3
31
嘉定新城
(马陆镇)
0
0
0
0
11
0
11
32
江桥镇
0
3
0
1
5
1
10
33
南翔镇
0
0
0
1
3
1
5
34
外冈镇
0
1
0
0
3
0
4
35
徐行镇
0
0
0
0
3
0
3
36
华亭镇
0
0
0
0
3
0
3
37
嘉定镇街道
0
2
0
2
3
2
9
38
新成路街道
0
0
0
0
3
0
3
39
真新街道
0
0
0
0
3
0
3
40
嘉定工业区
0
3
0
2
4
2
11
41
菊园新区
0
0
0
0
3
0
3
42
新城公司
0
0
0
0
2
0
2
43
交发公司
0
0
0
0
1
0
1
44
嘉北郊野公园
办公室
0
0
0
1
0
1
2
45
房地征收中心
1
0
1
0
0
0
2
46
行政服务中心
0
0
0
0
2
0
2
 
47
红十字会
1
0
1
0
0
0
2
48
残 联
0
1
0
0
0
0
1
49
新安亭公司
0
0
0
0
1
0
1
50
嘉定供电公司
0
2
0
0
0
0
2
小计
64
56
62
113
127
113
535
备注:代表书面意见主办64件(含会后提交6件),政协提案主办113件(含会后提交2件),主会办总计535件,(区委系统不在统计之列)。在“主办件办复数”栏内,会后意见不在统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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