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10004-2023-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23〕1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中管[2022]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中医药工作的重点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级,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加快促进本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本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提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评审。
三、组织架构
成立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镇等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中医药事业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创建和评审工作,落实相关措施并开展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
2.建立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完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方案,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
5.建立本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区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区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中医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10.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卫生健康委)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14.支持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
15.支持本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
16.组织开展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马陆镇政府)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街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街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政府)
18.组织区内各街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各街镇政府)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三)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20.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2.区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3.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各街镇政府)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各街镇政府)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四)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7.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8.区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各街镇政府)
29.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31.区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区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本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镇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各街镇政府)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六)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39.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建立区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40.区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区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41.加强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
(七)提升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1月-2023年4月)
成立嘉定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区、街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7月)
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收集等工作。开展自评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区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攻坚冲刺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
结合本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工作实际,汇总整理资料,在完成自评自纠后向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对本区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评审验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9月)
针对市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迎接国家级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支持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事业,保障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开展,巩固推进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创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加强信息沟通,明确部门职责,召开工作例会,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在医院、社区、学校、楼宇、企业等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向辖区居民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辖区居民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