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5008-2015-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1-3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5〕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本区开展201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30
 
 
关于本区开展201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为了摸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本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 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2)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开展2015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全区12个街镇的所有村、居委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结构数据质量和推算各街镇人口总量数据,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本区调查的样本量将扩大至10%左右。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111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上海市嘉定区201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搞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区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区宣传、新闻部门负责搞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调查的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区级财政和街镇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2015年度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各街镇的调查经费预算,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实际调查样本量,在结合样本分布情况测算工作量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由街镇财政解决。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仅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调查对象配合开展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201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长:
吴雪芬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俞红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侍金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员:
赵国兴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爱华 区民宗办副主任
  区民政局副局长
罗剑龙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党委副书记
李怡玲 区房管局副局长
  区建交委副主任
周芳珍 区规土局副局长
  工商嘉定分局副局长
郭洪其 区文广局党委副书记
陆晓明 区委政法员
郑东曙 区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郑东曙同志兼任。
今后,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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