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林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7001-2015-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18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林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5〕2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了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林水”联动,规范农田林网建设,现将区政府2015年4月29日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嘉定区农田林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嘉定区农田林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田林网工程设计,保证农田林网工程建设质量,利用森林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保障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农村村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08-2058-2009)和“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田林网建设的意见”沪林[2014]87号文的要求,遵循“质为先,慎用钱,严管林”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定区辖区内的土地整治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高水平粮田项目、设施菜田项目、特色农产品基地、标准化养殖场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由财政资金投入,符合生态公益林和四旁林建设标准的农田林网建设项目
第三条 嘉定区农田林网建设项目是嘉定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成项目,同农业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和美丽乡村项目同时申报、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并一并纳入管护。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农田林网项目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小组(具体组成参见嘉府办发[2013]76号文件)负责协调的工作范围,确认和推进农田林网建设任务,完成项目的申报、设计、审批和最后验收工作。
第五条 各镇林业管理部门作为农田林网建设单位负责农田林网项目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审查
第六条 农田林网建设作为独立项目单独申报,建设项目由区绿容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规土局进行审核。由区发改委按照《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项目操作参照《嘉定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操作办法》执行。
第七条 农田林网项目的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指导原则。建设要符合区级农业、水利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
(二)技术规程原则。建设标准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08-2058-2009)和《嘉定区农田林网规划设计导则》要求。
(三)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科学地确定建设类型,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四)统筹兼顾原则。建设要统筹考虑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
第八条 项目正式申报前建立“建设项目意见征询”制度,确保项目可行性。
(一)听取民意,项目要得到当地群众支持。
(二)听取镇林业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务、村、合作社、经营单位等部门的意见。
(三)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地块性质等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建设项目征询意见单”中如实反映。
第九条 项目申报以镇为主体单位。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林业分管镇长为整体项目牵头协调负责人,明确地块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条件等。正式申报时需附“建设项目意见征询单”
第十条 设计方案的编制
(一)镇林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项目作业设计。
(二)项目作业设计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08-2058-2009)和《嘉定区农田林网规划设计导则》要求设计。
(三)区绿容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作业设计方案、作业设计图等材料进行初审。
(四)区绿容局负责将审核后的作业设计方案、作业设计图、区发改委批复等文件作为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材料上报至市林业局,待市林业局审核后实施。
(五)项目作业设计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农田林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嘉定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区绿容局作为农田林网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审核、组织设计方案上报市林业局、项目竣工组织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市林业局对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后,项目法人单位按照“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设。镇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设计图,中标文件要求组织工程施工。确需调整的,镇林业管理部门按照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调整程序执行,并逐级报至区绿容局和市林业局核调。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养护管理。镇林业管理部门应明确农田林网的产权主体、养护主体、土地流转补贴主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的农田林网建设部分,纳入嘉定区林业生态转移支付范围进行补贴,其中土地流转费暂定600元/亩,养护管理费暂定200元/亩。
第五章 资金扶持
第十六条 补贴标准。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绿容局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财政资金配套。其中区财政配套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照不同比例承担,各镇承担比例参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嘉府发[2013]12号文执行。
第十七条 农业设施项目中的林网建设内容纳入区农田林网建设项目中一并设计和实施。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农田林网建设项目镇级配套资金纳入区镇两级财力结算。项目开工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区绿容局分期拨付给镇林业管理部门。镇林业管理部门需落实资金专项管理和会计主体,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控制度。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项目已批准未实施所产生的前期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嘉府发[2013]12号、嘉府办发[2013]24号、嘉府办发[2013]7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绿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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