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7001-2015-004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6-02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5〕3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了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现将区政府2015年4月29日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嘉定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嘉定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使全区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在总结上一阶段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沪水务[2014]1126号文),并结合本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本区下一阶段的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投资控制工作分别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达到二十年一遇的农村圩区占比不低于75%,灌溉保证率达到99%,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基本形成完善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农田水利保障体系,农田水利建设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二、建设内容
1.一般小农水项目:面积一般在100亩以上,建设内容包括灌区内新建(完善)或改建灌排设施、田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涵)。
2.高水平粮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面积一般在1000亩以上,建设内容包括灌区内进行土地平整、新建(完善)或改建灌排设施和田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涵)。
3.设施菜田、区域特色农业水利建设项目:面积一般在100亩以上,建设内容包括灌区内进行土地平整、新建(完善)或改建灌排设施和田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涵)。
三、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
1.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应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工程设计人员应深入现场,充分了解拟建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当地农业生产现状和经营者的要求,并应不断总结已建工程设计经验,不断提高设计水平。要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工程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
2.应十分重视高水平粮田中的条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和有条件实施土地归并的区域,条田长度可控制到200-250m,一般情况下条田的长度宜控制在165m左右,条田宽度在35m-42m左右,以充分发挥农业机械效率,并减少田间渠沟的占地面积。
3.高水平粮田的土地平整工作原则上应以条田(或几块条田)为单元进行。整个平整工序应分粗、中、细三阶段进行。粗平、中平由项目承包单位完成,细平原则上应留给经营单位在泡田时完成,经平整后,条田内部的田面高差应不超过50mm。
4.本区农田灌溉水量以泡田期控制,同一灌区的泡田时间一般应在2-3天内完成。新建或调整以后的灌区规模一般应不小于300亩。
5.高水平粮田应积极推广采用灌排分开的模式,对经土地平整后田面高程低于3.7m,排水有困难的区域,其未级的渠、沟可以合一,但在未级渠、沟两端应设控制建筑物,防止沟系相互串通浪费水资源。在排水沟的入河口,应设控制建筑物,防止河水倒灌。一般情况下,灌溉系统中的干、支二级应采用管道输水,以节约用水和减少设施的占地面积。
6.凡有条件采用降渍暗管降低地下水的高水平粮田,应敷设地下暗管,以降低地下水位,促进农作物增产。对经土地平整后,田面高程低于3.7m,且通过工程措施无法达到自流降渍的田块,暂不宜敷设地下降渍暗管。吸水管的埋深和间距根据土壤性质确定,埋深一般控制在0.6-0.8m,间距在10m左右,在暗管的出口处应设控制设施,以适应不同作物在不同阶段对降低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地下暗管埋设时的沟槽开挖,应采用专用开沟机械施工。
本区部分地区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高,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由于地下排水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问题,建设时应慎重。为了达到预期效果,设计时应全面了解项目区的土壤基本结构和作物种类,再根据当地农民实际操作经验或农业科研单位提出的当地农作物耐渍指标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设计方案,要注重实际效果。对此,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已建工程的总结和回访,必要时可进行深入的科学试验,以确保工程达到应有的效益。
7.采用明沟和暗管混合排水的区域,一般末级渠、沟合一的渠、沟深度应≤70cm,其堤顶高程应高出田面250mm-300mm,渠、沟肩宽应不小于0.4m,以利于田间作业和渠、沟的日常维护。田间的进、排水口应分开设置,并应采用科学合理,又便于农民使用的成熟的定型产品。设置在粮田中的渠、沟上口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7m,以利于田间排水和渠、沟的稳定。
8.采用明渠、明沟时,其断面型式一般采用梯形或U型,凡有施工条件的田块,应推广采用现浇钢筋砼结构,不具备现浇条件的应推广采用工厂预制的成型构件,今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采用预制板拼装结构。
9.田间道路一般分为干路、支路二级。干路宽度≤4m,支路宽度≤2.5m。联系村庄之间的田间道路宽度一般为5m。道路路面一般采用砼结构。田间道路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灌区面积的5%。
桥梁宽度原则上应与道路同宽,但为保证粮田机械通行其最小宽度应不小于4m。田间道路上的桥梁梁底标高,应考虑疏浚船只的通行要求,同时兼顾与二侧路面标高相协调。当灌区田面高程较低,梁底标高不能满足通航要求时,梁底标高也不得低于所在河道的汛期最高水位,并应留出不低于0.3m超高。
10.在建设高水平粮田时,位于田间的河道整治工作应与田间的水利工程建设同步推进,或先于实施。中小河道的边坡比,一般控制在1:2.0-1:2.5,有条件的应在坡面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在河道靠田一侧应布置干路或支路,道路与河口线之间应留出可种植现两行树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m),树种的选择应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与所在地村容村貌相协调。
11.在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各类田间水利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技术措施包括结构断面、用材和提出的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12.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施工环节是关键,工程承包商必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规范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应有的标准。
13.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把好每一个建设环节,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投资失控。
四、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的投资控制与工程的建设标准相关,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适时的调整也是必须的。根据嘉定区近几年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践总结,经统计已建或在建的高水平粮田和设施菜田的水利设施项目,其概算批复总投资在1.5-2.5万元/亩之间。具体分项工程如渠(沟)、降渍暗管、道路以及土地平整的土方单价见列表,以供今后三年的农田水利工程的投资控制作参考。
 
序号
名称
单位
概算批复单价
调研
单价
1
宽1.0m深1.0m 现浇(配泠拔钢丝)砼渠(沟)
元/m
270
2
宽0.7m深0.7m 现浇(配泠拔钢丝)砼渠(沟)
元/m
230
3
宽1.0m深1.0m 工厂预制成品渠(沟)
元/m
205
200
4
宽0.7m深0.7m 工厂预制成品渠(沟)
元/m
177
170
5
道路 250mmm碎石垫层,180mm厚素砼C25
(实际实施时可用建筑废料做基层)
元/m2
200-206
200
6
降渍暗管(玻纹管dn6.5)
元/m
30
18
7
土地平整的土方
元/m3
4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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