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1001-2015-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8-3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5〕6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015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2015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的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将嘉定打造成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宜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使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信息的公开。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均向社会公开。及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和修改等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清理结果汇编成册。引导辖区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公示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向社会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严重违法名单企业信息、协助司法执行信息。(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各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整合和使用。进一步开发政府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采集、登记、备案、保管、共享、发布、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不断梳理和备案地理位置、资格资质、综合统计以及行政管理和服务数据等信息,培养社会公众的信息意识,增强政府信息资源开放的宽度和深度,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数据资源公开属性的研究审查,保障开放政府数据资源的安全性,对具有相应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充分利用并深度开发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区科委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全面公开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类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依法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询价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采购失败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和投诉处理决定公告等采购信息。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公开,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公开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房、动迁安置房相关法规政策,项目名称、地址等信息,保障房分配及退出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包括相关法规政政策、年度征收计划、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信息。相关信息除在“嘉定房管网”(www.jdfg.gov.cn)主动公开外,还将在房管业务受理窗口、房管办事处提供各类政策、法规宣传手册,免费供市民查阅。主动公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建设项目供地批复、征地阶段的一书四方案、宗地规划条件等相关信息。(区房管局、区规土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定嘉定区社改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市社改试点单位建设,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在试点单位初步打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工作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探索家庭医生目标年薪制,在试点单位开展“1+1+1”签约服务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资源。全面实施《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学生、教师和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在线受理、办理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等信息。进一步加大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及时发布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及有关改革举措,每季度或每月提供进展情况,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解读和互动交流。开通嘉定教育微博、微信,举行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操作员实务培训和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专题培训。(区卫计委、区教育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六)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逐日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逐月发布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及规范,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推进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加强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环境违法案件情况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重大、特大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发布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及时转发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等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做好餐饮单位违法记分工作的公示和查询工作。进一步推进实施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七)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每月上旬通过嘉定门户网站公开上月区重大工程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区建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八)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等信息公开力度。(区国资委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九)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无业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受赠情况、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公开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在每次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再次进行汇总公开,评估、年检结果和查处结果等在相关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区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
(十)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通过升级改版,调整栏目和板块设置,优化版面设计,加快数据更新,优化搜索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拓展网站互动功能,通过政策解读、民意征集、网上咨询等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服务功能。结合本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全区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内的各类发布渠道,立足本区发展实际,及时推送政务、经济、文化、服务等公共信息,多载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高信息到达率。(区科委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一) 强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区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属性判定制度,加强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探索组建信息公开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团队,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区府办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二)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障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功能,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运用,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站群运维管理平台,优化对全区政务网站进行安全漏洞检测、信息纠错和日常监测的功能,保障各类政务网站的正常运行。对子网站的信息发布量、浏览量、信息公开量、信息录用数、互动受理、绩效评测等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汇总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情况,加强各部门数据报送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子站服务方面,进一步强化建网规范、登记备案、域名申请、托管申请、涉密报警、影响力分析、新载体关注度等栏目。同时,对政务网站的前沿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安全、智慧城市、通讯联络、数据图示等方面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实现对全区所有政务类网站的运维管理,不断促进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流程化和科学化。(区科委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主要负责人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发布、舆情处置、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岗位职责,加强保障,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继续做好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区府办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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