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4006-2024-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3-13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24〕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市下达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到2025年,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完成市下达目标。(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机管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

2.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持续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

3.鼓励燃油锅炉窑炉清洁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级相关要求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2.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及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3.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

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持续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完善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至2025年,具备改造条件的市级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4.深化工业企业VOCs综合管控

以“绿色引领、绩效优先”为原则,完善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5.提升园区监控网络效能

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监测评价因子库和指标体系,提升恶臭异味污染快速应对能力。(区生态环境局)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

1.推进运输体系绿色发展

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交通体系,到2025年,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 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深化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码头和油船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鼓励私有乘用车电动化,持续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力争突破3500辆。(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区交通委、区经委)

3.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标准发动机。2025年1月1日起,实现物流园区及重点企业厂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机械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经委、青浦邮政管理局)

4.推动港口绿色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实施更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区。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淘汰,加强船舶冒黑烟和燃油质量执法检查。推动内河混合动力船舶、纯电动船舶试点应用。加快港区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替代,2025年1月1日起,实现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进内港码头岸电标准化和外港码头专业化泊位岸电全覆盖,2025年1月1日起,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区交通委)

5.推进交通排放智慧监管

配合市级部门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平台,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储运销行业等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区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1.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重点区域的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对干散货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点位进行排查建档、采取防尘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建设“固定式扬尘在线监测+移动监测”的综合式扬尘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扬尘污染大数据分析决策支撑平台。动态掌控各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生态环境局)

2.推广低VOCs含量建材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引导企业合理安排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装、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高发季节(应急施工除外)。(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经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

(五)深化农业污染综合防治

1.推广种植业氨减排技术

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广精准施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新型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降低9%和10%。(区农业农村委)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利用

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露天焚烧。至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广清洁养殖工艺,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试点实施畜禽养殖氨排放监测。(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六)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

1.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将其纳入区域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生产和销售环节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推动氟化工行业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其他行业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继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和监督检查。(区生态环境局)

(七)配合区域污染联合应对

推动建立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加强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强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联合应对。(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嘉定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区、镇联动。各有关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

(二)完善政策扶持

加大区、镇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等)

(四)完善污染应对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配合市级部门建立空气污染提前预警、综合研判、协同控制和效果评估工作机制,确保重污染预警高效响应。(区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科技支撑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区域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关键技术、污染物减排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关键技术等研究。(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

(六)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鼓励公众自觉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模式,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监督。(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经委)

 

附件:1.嘉定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嘉定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

3.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清单


附件1:嘉定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完成市下达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VOCs源头削减持续深化行动

1.严格执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新闻办、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执行低VOCs含量、绿色产品评价、绿色建材评价等推荐性标准,鼓励实施低VOCs含量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各街镇、相关企业)

2.推广低VOCs含量物料和减量技术

持续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较2020年下降率达到市级要求,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率达到市级要求。持续推广VOCs物料使用工序的智能化、高效化减量技术。(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各街镇、相关企业)

涂料油墨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研磨、自动包装等先进工艺设备;药品分离提取行业推广使用废溶剂萃取法技术、溶剂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汽车整车行业底漆、中涂、色漆、清漆全面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原辅物料,推广使用全自动化喷涂和“减风增浓”等技术,持续降低车辆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汽车零部件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自动化喷涂技术。(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船舶制造维修行业在上建、机舱内部、钢板预处理及港口机械的构件内部、钢板预处理等涂装工序持续推广使用无溶剂、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船舶和港口机械制造维修行业试点推广使用智能喷涂、静电喷涂、双组分喷涂、大包装喷涂等技术。(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粉末涂料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广使用“减风增浓”、自动喷涂、粉末喷涂、大包装喷涂等技术。(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家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家具封边工序推广使用固体热熔胶、贴饰面推广湿式固化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木质家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高效往复式喷箱、机械手、静电喷涂等技术;金属家具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自动喷涂、辊涂等技术。(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包装印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油墨,水性、无溶剂胶粘剂,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低(无)醇润版液、水性光油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持续推广使用水性凹印、水性柔印、低(无)醇润版胶印、无水胶印、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等先进工艺设备,鼓励采用专色墨、集中供墨、封闭刮刀、墨槽盖、自动橡皮布清洗等技术。(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新闻办、区经委、各街镇、相关企业)

汽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高流量低压(HVLP)喷枪、喷枪密闭清洗设备、全自动冷媒加注清洗等技术。(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广使用符合低VOCs含量团体标准的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二)VOCs治管水平提质增效行动

3.推进全流程协同减排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最佳可行技术路径及碳污协同增效评估体系研究,引导治理水平和减排绩效升级。配合市级部门推进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节能VOCs治理技术研发,新建治理设施设备选型时协同考虑碳排放影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委、区经委、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重点行业推广无/低泄漏设备组件,开展智能化泄漏在线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船舶制造维修及港口机械涂装企业优化工艺工序,减少室外涂装,室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作业区域设立围挡,试点开展移动式废气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码头和油船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每年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202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组织开展汽油油罐车密封性能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油油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和检查。开展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区经委、各街镇、相关企业)

5.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管控

加强化工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备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6.强化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禁止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恶臭处理除外)、喷淋吸收(吸收可溶性VOCs 除外)等低效VOCs 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7.完善核算技术与监控体系

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十四五”重点工程VOCs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重点单位。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完善VOCs核算技术体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通过在线监控、移动走航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效果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三)氮氧化物治理优化升级行动

8.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

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9.深化锅炉及炉窑综合治理

持续跟踪本区工业锅炉和炉窑低氮改造效果。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四)臭氧防控能力精准提升行动

10.完善协同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VOCs监测,配合市级部门开展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监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11.深化臭氧精准防控机制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臭氧污染应对工作方案和分行业活性物质管控清单,配合建立提前预警、综合研判、协同控制和效果评估工作机制,根据减排效果评估动态调整管控方案。引导企业合理安排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装、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高发季节(应急施工除外)。加强臭氧高发季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监管,化工企业原则上避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进行开停工作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经委、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附件2:嘉定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机动车船、工程机械等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5%,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达到市级要求,“车、油、路、企”一体化监管体系基本建成,移动源治理的精细化和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车队结构清洁化提升行动

1.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

对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市级部门有序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持续实施免于定期排放检验政策。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集中使用地、停放地的入户检查,每年检查比例不低于80%。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检验、遥感监测、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路查路检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区交通委)

2.提升传统汽车清洁化水平

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3.加速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实施国三柴油货车全市限行;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国三柴油客车外环限行。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区经委)

4.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市区货运车、市内包车专用额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公路货运车辆新能源试点,鼓励各类货运车辆使用电力、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示范应用。新增城市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步推进新能源货运配套设施。完善货运车辆营运额度。(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青浦邮政管理局、公安嘉定分局、相关企业)

积极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提升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推动存量燃油车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

持续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围绕嘉定电动汽车示范区,积极开展多场景、多领域的新燃料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商业性示范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不少于0.35万辆。(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

5.深化油品储运销排放监管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品码头和油船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每年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202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组织开展汽油油罐车密封性能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油油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和检查。开展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区经委、相关企业)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行动

6.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更新为新能源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标准发动机。积极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钢铁、建材、装备制造等工业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2025年1月1日起,实现厂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经委、相关企业)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配合市级部门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环保符合性检查和排放抽测。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联网。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和准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青浦邮政管理局)

(三)港口船舶绿色发展行动

8.加快港口船舶清洁化治理

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淘汰,探索提前淘汰单壳油轮,加强船舶冒黑烟和燃油质量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交通委)

持续提高船舶能效水平,推动发展电动内河船舶,新增环卫、公务船等内河船舶原则上采用电力或液化天然气驱动。(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

继续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推进重点码头与航运企业签订使用岸电协议。强化岸电使用执法监管,督促船港双方强化协作,做到应用尽用。推进内河码头岸电建设,2025年,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全覆盖,港作船舶岸电设施使用率力争达到100%。探索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在港区推广应用,提高岸电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交通委)

(四)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管理行动

9.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

积极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试点。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10.强化重点企业移动源排放监管

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建立用车大户问题车辆监测监控与整改修复闭环管理机制。重大活动保障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重点企业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区交通委)

(五)移动源排放智慧化监管行动

11.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模式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理顺机动车集中停放地检查与超标车辆处罚机制,加大机动车入户检查力度。建立环保、交通、农业、渔业、海事等多部门联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机制。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非标车用尿素。燃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嘉定分局、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

12.拓展移动源智慧监测应用

配合市级部门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平台,配合重点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非社会加油站、高排放聚集地识别和监管指引等功能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3: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清单

领域

序号

主要任务

时间节点

牵头及协调单位

实施单位

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委办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相关园区、相关企业

能源领域

1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

持续推进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

管理局、区机管局、区交通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2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持续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

持续推进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

各街镇、相关企业

3

鼓励有条件的燃油锅炉、窑炉实施清洁化改造。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4

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各街镇、相关企业

5

持续跟踪工业锅炉和炉窑低氮改造效果。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6

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产业领域

7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各街镇、相关企业

8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9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行政区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10

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11

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持续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园区、相关企业

产业领域

12

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13

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

2025年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园区、相关街镇

14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持续推进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

环境局、区新闻办、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新闻办、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

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15

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执行低VOCs含量、绿色产品评价、绿色建材评价等推荐性标准,鼓励制定实施低VOCs含量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各街镇、相关企业

16

持续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持续推广VOCs物料使用工序的智能化、高效化减量技术。

2025年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

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各街镇、相关企业

17

涂料油墨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研磨、自动包装等先进工艺设备。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18

汽车整车行业底漆、中涂、色漆、清漆全面推广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原辅物料,推广使用全自动化喷涂和“减风增浓”技术,持续降低车辆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汽车零部件行业全面推广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自动化喷涂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19

船舶制造维修行业在上建、机舱内部、钢板预处理及港口机械的构件内部、钢板预处理等涂装工序持续推广使用无溶剂、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船舶和港口机械制造维修行业试点推广使用智能喷涂、静电喷涂、双组分喷涂、大包装喷涂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20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粉末涂料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广使用“减风增浓”、自动喷涂、粉末喷涂、大包装喷涂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21

家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家具封边工序推广使用固体热熔胶、贴饰面推广湿式固化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木质家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高效往复式喷箱、机械手、静电喷涂等技术;金属家具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自动喷涂、辊涂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产业领域

22

包装印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油墨,水性、无溶剂胶粘剂,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低(无)醇润版液、水性光油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持续推广使用水性凹印、水性柔印、低(无)醇润版胶印、无水胶印、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等先进工艺设备,鼓励采用专色墨、集中供墨、封闭刮刀、墨槽盖、自动橡皮布清洗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23

汽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高流量低压(HVLP)喷枪、喷枪密闭清洗设备、全自动冷媒加注清洗等技术。

持续推进

区交通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24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广使用符合低VOCs含量团体标准的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

管理局、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委

各街镇、相关企业

25

在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开展VOCs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引导治理水平和减排绩效升级。推进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节能VOCs治理技术研发,新建治理设施设备选型时协同考虑碳排放影响。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委、区经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委、区经委、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26

重点行业推广无/低泄漏设备组件,开展智能化泄漏在线监测试点。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27

加强石化、化工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备案。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相关企业

28

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禁止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恶臭处理除外)、喷淋吸收(吸收可溶性VOCs 除外)等低效VOCs 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各街镇、相关企业

29

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单位。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交通领域

30

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交通体系,持续提升中心城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比例。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

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

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

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

区商务委、青浦邮政管理局、

相关企业

31

持续推进燃料电池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

2025年

区经委、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

区经委、区交通委、

公安嘉定分局、相关企业

32

围绕嘉定电动汽车示范区积极开展多场景、多领域的新燃料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商业性示范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不少于0.35万辆。

2025年

区经委、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

区经委、区交通委、

公安嘉定分局、相关企业

33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品码头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每年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202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经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区经委、相关企业

交通领域

34

组织开展汽油油罐车密封性能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油油罐车密闭性的行为。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公安嘉定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公安嘉定分局

35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和检查。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36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更新为新能源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标准发动机。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经委

各街镇、相关企业

37

积极推进物流园区以及钢铁、建材、装备制造等工业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2025年1月1日起,实现厂(场)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

2025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青浦邮政管理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38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配合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环保符合性检查和排放抽测,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39

配合推动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联网。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40

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41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青浦邮政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

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

青浦邮政管理局、各街镇

42

进一步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控。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各街镇

43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

区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

区交通委

44

理顺机动车集中停放地检查与超标车辆处罚机制,加大机动车入户检查力度。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

45

建立环保、交通、农业、渔业、海事等多部门联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机制。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46

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车用尿素。

持续推进

区经委、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委、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嘉定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交通领域

47

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配合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等系统应用。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48

配合开展超标车辆识别、定位、取证和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的探索和试点。配合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非社会加油站、高排放聚集地识别和监管指引等功能场景应用。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

建设领域

49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生态环境局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

管理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土地储备中心、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50

对干散货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点位进行排查建档、采取防尘措施并强化监督检查。

持续推进

区交通委、区建设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

51

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

持续推进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

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

52

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

2025年

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委

区绿化市容局、区交通委、

区城发集团、各街镇

53

加大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

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

区交通委、区城管执法局

54

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引导企业合理安排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装、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高发季节(应急施工除外)。

持续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经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

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

区经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各街镇

农业领域

55

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广精准施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氮肥机械深施、新型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降低9%和10%。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委

相关街镇

56

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露天焚烧。至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左右。

2025年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

相关街镇

57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推广清洁养殖工艺,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试点实施畜禽养殖氨排放监测。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社会面源

领域

58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社会面源

领域

59

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

持续推进

区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相关企业

60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持续推进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各街镇

61

继续开展ODS备案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保障措施

及其他

62

修订并完善年度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实施细则,确保黄、橙、红三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对应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总量的10%、20%和30%。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

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各街镇

63

积极组织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财政资金申报。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64

完成城市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65

开展年度工业、交通、扬尘和社会面源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委办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委办局、

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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