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7001-2015-005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12-02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5〕85号文件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由区农委起草的《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
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文件精神,保障村委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的履行和理顺农村产权关系,根据市农委《关于本市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已经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管理。本意见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我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职责分工
(一)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自治工作和协助承担的上级交办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事项,主要包括: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开展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司法、计划生育、民政、农业、文化体育、统计等行政事务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类事务,主要包括:经营和管理本社的集体资产,按规划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和房屋等事项,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报告集体资产经营情况,提出本社“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提出本社年度收益分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等。
三、村级收入来源
(一)村民委员会收入来源。实施分账管理的村民委员会的主要收入主要指:一是财政补助收入。由市、区、镇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的资金(包括专项资金等)、财政拨付的基本运行经费、经济欠发达财政补贴、财政部门的以奖代补资金、有关部门给予村委会的财政补助等。二是其他收入。主要指银行的利息收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经费(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经费具体由各街镇按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单位捐赠。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指: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三是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四是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四、村级主要支出范围。
(一)村民委员会支出范围。一是人员经费。班子人员经费。班子人员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委员等。条线管理人员经费。条线管理人员主要指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总会计、报账员、档案信息员、水电维修员等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性事业服务人员;二是公用经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经费。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主要用于民政福利、计划生育、党组织活动、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调解维稳、环保服务、联防支出、社区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范围。主要指: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三是划拨村委会购买集体组织成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支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补贴等涉农支出;四是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农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五、核算
(一)村民委员会收支加强预算管理
村民委员会根据街镇统一部署及时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收支,严格按预算执行,实现年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账套设置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具体账套设置为:
1.村民委员会:新建一个村民委员会会计账套,名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没有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成立的村经济合作社沿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账套名称更改为“****经济合作社”,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改制为公司的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科目设置
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不变财务收支类科目调整如下:
1.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二类(详见附表一)
(1)收入类一级科目:主要是补助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性支付和各类补助收入)。
(2)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公共福利支出和其他支出。
2.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科目分为二类(详见附表一)
(1)收入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2)支出类一级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四)银行账户设置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设置银行账户。
(五)财务人员的配置
分账管理之初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可以兼职,待条件成熟逐步分离。对新招财会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业务考试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村级财务公开
分账后的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均要实行财务公开,保证做到全面公开,村经济合作社账务、村民委员会账务的公开表式维持原来不变。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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