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8003-2024-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8-14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24〕2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弘扬“承疁城古韵,创品质嘉定”的城市质量精神,健全质量政策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推进品牌建设,提高产业质量竞争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嘉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建设“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四大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5%,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9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稳步提升,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稳定,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进一步全面提升。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四大品牌”建设整体效能进一步强化,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机制更加健全,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持续涌现,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竞争优势明显的上海品牌,推动一批行业标杆企业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加大培育发布“上海标准”力度。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新建若干个国家及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打造10个高效实用的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推荐1-2个成熟的区级项目申报市级项目。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筑牢;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增10个以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质量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求。
到2035年,质量强区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二、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化质量领域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关,鼓励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助推质量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坚突破。开展质量攻关工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本区产业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围绕嘉定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做深做实展览展示、科技人才服务、科技活动平台、高质量孵化四大功能,打造立体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差异化的科技创新发展空间体系和多层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四)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和宣传,推动无废工厂建设。配合推进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接入市国能中心平台。实施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逐步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五)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办好“嘉定购物节”等品牌活动,持续营造全年促消费的氛围,响应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明码标价、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以社会认可、消费者满意为基本要素,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积极贯彻落实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
三、增强重点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
(六)建设长三角一体化质量高地。充分发挥长三角质量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推进长三角区域质量提升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长三角(沿江高速、沪苏通铁路)沿线地区美好生活品质提升共同行动专班作用,提高供给质量,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作为对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的互补,嘉、昆、太三市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压力表、血压计、声级计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报告和医疗、检测机构等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校准报告相互认可,尝试实现数据的共享和查询,提高互认的效率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嘉定新城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牵引,突出产城融合,全面提升嘉定新城的样板成色。主动承接国家战略、上海方案,全力打造汽车“新四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三个千亿级产业。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承载空间,加快建设一批市、区级特色产业园。因地制宜发展创新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总部型经济、流量型经济,持续提升嘉定新城现代服务业能级。聚焦关键技术突破,推进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支持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协同与合作。(责任单位:区新城发展办)
(八)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汽车产业未来发展走向,聚力发展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着力培育汽车“新四化”发展新动能。提升智能汽车软件园和汽车芯谷“两园”发展能级,布局智能汽车软件与汽车芯片“一软一硬”两大环节,构建更完整、更具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持续创新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深化车路协同环境建设,推进自动驾驶全域全场景示范。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集聚发展,完善燃料电池八大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布局,持续扩大燃料电池电堆技术的引领能力。落实国家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扶持资金和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经委)
(九)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汽车芯谷和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为抓手,加快集聚行业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快速成长型的科技企业,持续扩大集成电路相关产业规模,擦亮集成电路“北翼”芯引擎的名片。做强以智能传感器、汽车芯片、集成电路制造为核心产业的集成电路“北翼”新引擎,加速形成汽车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融合发展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区经委)
(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强链”“争先”两大原则,形成“一轴一镇、两谷两区”的空间布局,做强高性能医疗设备及器械和精准医疗两大产业集群,积极构建“技术引领、策源引领、转化引领、产业引领”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全球精准医疗产业创新高地、全国高性能医疗设备及器械产业示范区和上海生物医药产业新兴特色园区。利用上海市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嘉定工作站,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注册指导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创新医疗器械上市。(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十一)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马陆葡萄等一批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协同发展示范样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推进市区两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部分食用农产品进行追溯管理,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衔接。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深度应用先进增材制造技术,人工智能,VR/AR、元宇宙等沉浸式数字技术,加强内容、技术、模式、业态和场景创新,推动各类数字化消费潮品迭代升级,带动消费品品牌建设升级。围绕化妆品、运动器材、汽车内外饰等,大力推进产品外观、功能、工艺、服务模式等升级。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实施康复辅具租赁街镇全覆盖。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严把消费品进口质量安全关,助力企业提升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助推区域特色出口产品扩大海外市场,实现优进优出。(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嘉定海关)
(十三)推动工业品质量提升。推动工业设计赋能重点产业,加强设计创新中心和设计示范引领企业建设,在汽车“新四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引导企业将设计作为创新发展驱动力,发挥设计对相关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实现产品差异化,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汽车产业首台(套)装备高质量发展,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积极申报上海市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培育市区两级智能工厂,扶持市级标杆性智能工厂,实现国家级标杆性智能工厂新突破。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汽车、机械、电子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责任单位:区经委)
五、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十四)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与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形成合力,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积极探索推行第三方飞行检查模式,加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十五)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积极推广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绿色建材。指导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施工、安装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质量管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十六)打造城市建造新样板。积极推进符合应用要求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施“两旧一村”改造,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强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监管。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公共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
六、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十七)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构建国际化高端专业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上海服务”品牌全球影响力。大力提升工业设计、广告创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服务水平,助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提升“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测试能力,推进“国家汽车芯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电动汽车)”“上海市氢能动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鼓励银行聚焦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申请科技履约贷、科创助力贷等科技金融项目授信资金。鼓励企业用好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好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促进外贸转型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
(十八)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进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打造融合果品产销、农家餐饮、精品民宿、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果蔬采摘、非遗体验等多位一体的文农商旅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发展康养旅游业态;做好红色文物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探索发展红色旅游。积极培育区级品牌赛事活动、社区健身等体育服务项目,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引导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合法合规发展。持续推进电子商务新高地建设,在集聚数字商贸主体、打造数字消费服务场景和品质高地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
(十九)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提高政务服务功能和质量,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级,拓展“随申办”应用场景,全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加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文化、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便捷化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多样、职业教育服务产业、终身教育系统完善。优化区域教育整体资源配置,完善现代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形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过程监管,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不断满足刚性需求,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布局,逐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运中心、区委社会工作部、区规划资源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七、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二十)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推动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依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开展监管,提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和运行水平。配合建立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的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
(二十一)增强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精准帮扶,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落实中小微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及节能技术改造。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持续完善政策要素、财税要素、金融要素、创新要素、精准服务等各类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二十二)加快培育企业质量品牌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中国品牌日”活动。鼓励企业以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为导向,积极参与“上海品牌”认证,“上海设计100+”、“时尚100+”评选,推动区域内行业优势品牌能级提升。对照“上海标准”标识制度,推动区内企业积极申报“上海标准”。深化推进老字号工作,引导老字号企业擦亮品牌,创新零售模式。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境外维权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委宣传部)
八、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继续扶持已有国家及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孵化新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改造,为区域经济服务。推进建设国家和区域质检中心建设。建立全面、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规范,确保检验检测的公平、准确、完整、可追溯性,形成有效的闭环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电线电网、新能源设施等智能化检测和风险管控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局)
(二十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推动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订,做好区级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订,配合建设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积极开展区域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适时分享应对措施和典型案例,助力受影响企业破解贸易壁垒。(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嘉定海关)
九、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二十五)完善质量政策体系。强化对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质量、品牌发展政策实施办法。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加强区域质量状况分析。加大质量提升专项政策的扶持力度,完善质量激励举措,为质量攻关、质量品牌提升、政府质量奖孵化培育等提供经费保障。鼓励区内银行设立智能化改造专项贷款,推进智能化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经委)
(二十六)增加高水平质量人才供给。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企业标准化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培养专业型质量人才梯队。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进校园”等活动。在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中提高一线技能型员工比例,培育一批质量领域的优秀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二十七)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探索有害物质、噪声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会同做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配合开展产品召回管理。落实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要求,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实施靶向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服务跨境贸易便利化。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嘉定海关、公安嘉定分局)
(二十八)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质量治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支持企业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十、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有序推进落实本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相关责任单位)
(三十)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
(三十一)开展考核督导。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对质量提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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