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1012-2025-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25〕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单独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决策完成时间 |
1 | 编制《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区经委 | 二季度 |
2 | 编制《关于加快推进嘉定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区教育局 | 二季度 |
3 | 编制《嘉定区“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成本认定管理办法》 | 区建管委 | 二季度 |
4 | 编制《嘉定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二季度 |
5 | 编制《关于全面加强本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细则》 | 区绿容局 | 二季度 |
6 | 修订《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意见》 | 公安嘉定分局 | 三季度 |
7 | 编制《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区商务委 | 三季度 |
8 | 修订《嘉定区社区卫生经费区级统筹实施方案》(非公开决策) | 区财政局 | 三季度 |
9 | 编制《张江高新区嘉定园“十五五”规划》 | 区科委 | 四季度 |
10 | 编制《嘉定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 | 区科委 | 四季度 |
11 | 修订《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利用管理办法》 | 区文旅局 | 四季度 |
12 | 修订《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 | 区文旅局 | 四季度 |
13 | 编制《嘉定区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 | 区卫健委 | 四季度 |
14 | 修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区医保局 | 四季度 |
15 | 制定《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区发改委 | 四季度 |
注: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纳入目录,调整后的目录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