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05007-2025-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7-14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25〕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上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调查处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区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国家、本市对特种设备、农业机械、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燃气安全、电力安全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执行,不在本通知的授权范围内。
二、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相对较小(300万元以下)等社会影响不大的一般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可以依据行政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适用简易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在确保要素完整的前提下采用表格式编制事故调查报告。适用简易程序组织调查的事故,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三、生产经营性火灾,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和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区消防救援局参与调查。
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牵头单位应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区政府可以直接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区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属地街镇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调查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立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专项事务的调查工作。
五、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工作组的职责;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代表事故调查组向区政府汇报调查进展情况。
六、事故调查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行业监管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行业调查报告。
(三)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人员: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控制相关人员并开展调查询问;对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确定死亡原因,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同步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并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四)区总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属地街镇及其派出人员:支持、配合、参与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并同步启动“三所联动”机制,牵头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实施现场勘查,发现、固定、提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予以负责。
八、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九、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从实从严从快”的要求尽快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
十、根据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规范要求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及相关善后处置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备案。
十一、依据“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的原则,在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一年内,由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按照《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评估。
十二、事故调查组应当与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对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严重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通报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
十三、2020年6月1日印发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嘉府发〔2020〕24号)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