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5008-2025-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2-26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25〕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上海市嘉定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建立领导机制。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上海市嘉定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推动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各级责任,夯实基层力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稳定人员队伍。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普查工作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推动方法创新,优化普查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丁炯炯 副区长

副组长:徐  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万  刚 区统计局局长

陆国华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队长

陈惠芬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居  易 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银淑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成  员:陈  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施  凯 公安嘉定分局副局长

张亚萍 区民政局副局长

金伟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钱  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  燕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高建中 区水务局副局长

陈登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砚卿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孙健峰 区国资委副主任

缪海英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国瑜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朱梅琴 区税务局副局长

凡海萍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纪检组组长

邵晓明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嘉定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缪海英、凡海萍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务或分工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