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12002-2016-003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4-25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6〕3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2016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关于2016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嘉定区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2—2016)》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就本年度我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准确把握劳动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社会治理体系,为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切实加大非公中小企业创建力度,不断提升和谐企业整体质量,基本建成基层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力争年内实现辖区内企业创建覆盖面达到97%以上,和谐企业达标率动态保持在86%以上,其中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达标率动态保持在34%以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工业园区(村)达全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村)总数的30%左右,全面完成2012-2016年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1.不断优化创建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2016年嘉定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创建责任,优化考核内容。进一步探索和推动以区域性创建为主要形式的中小企业创建模式,拓宽中小企业参与创建的途径,激发中小企业参与创建的动力和活力,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进一步健全预报预审制度,上半年各街镇将创建单位名单报送区创建办汇总,由各职能部门跟踪监督其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定期反馈,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形成全过程动态管理的创建工作体系。

2.全面构建劳动关系法治化工作格局。继续把切实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治化水平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统筹推进。进一步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效应,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合同、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安全生产管理和劳资矛盾调处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领域行政执法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三方协商机制工作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3.切实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加强培训指导,引导创建单位加快创建成果的转化和运用,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丰富和创新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健全复查机制,对达标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创建标准等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及时改正的,则予以警告直至摘牌。认真总结本轮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形成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的新思路,并结合我区“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新一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制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完善制度、加强服务,注重过程、增强实效,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有效制度和创新突破,真正把创建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实效。各级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过程指导,完善过程管理,督促创建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基本内容,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合力维护本地区、本系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在重点工作的落实上细化职责、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3.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创建活动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创建工作成果的展示,发挥好宣传发动、理论指导、典型引领的作用,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注重创建过程,引导企业把创建过程作为提升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重要突破口,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2016年嘉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考核评价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2016年嘉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考核评价标准

序号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和 要 求

分值

1

全面执行劳动

合同制度

1、签订劳动合同协商充分,合同签订率100%;

2、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和内容合法,管理规范,履约率100%。

6

2

全面执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1、企业与工会定期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且符合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基本达标以上评价标准;

2、坚持每年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增长;

3、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按规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区总工会备案;

4、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18

3

依法保障职工

劳动经济权益

1、积极稳定职工岗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2、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4、企业执行职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符合国家规定;

5、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2

4

建立健全

民主管理制度

1、建立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和决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2、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有细则或实施办法,公开内容全面、渠道畅通、效果良好;

3、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10

5

维护女职工特殊

权益和未成年工

合法权益

1、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将平等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并履约到位;

2、无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5

6

建立劳资矛盾

处理有效机制

1、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作用发挥良好;

2、无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案件败诉以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并处罚的案件;

3、企业对劳动监察、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能及时纠正。

10

序号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和 要 求

分值

7

重视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

1、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2、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卫生工作环境、条件及防护措施符合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竞赛活动和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

3、年内不发生重复性重伤事故,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15

8

注重企业文化

建设和职工技能

培训工作

1、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工会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职工文体活动有制度、有计划、有场地、有设施、有载体;

2、注重职工的教育和职业技能、业务培训,有计划和制度;

3、积极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我为节能减排献一计”主题活动以及节能增效、科技创新、合理化建议、高师带徒、技能竞赛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结合企业实际任选二项)。

8

9

企业和工会

共谋发展

1、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职工入会率达100%;

2、企业依法按时足额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建立独立工会帐户,规范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3、职工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企业经济效益稳定增长,节能减排达标。

8

10

职工和社会

评价优良

1、职工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成效明显,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2、企业劳动条件优良,职工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并管理有序;

3、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评价好。

8

合  计

100

一票否决项:

1.近二年内有违法使用童工现象;

2.近二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死亡事故,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连续两年新增职业病病例;

3.近二年内因企业方过错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或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近二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惩处或一个年度内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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