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12002-2016-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3-0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6〕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关于2016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办[2016]42号)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有关部门在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责任,现就2016年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000人以内。

2.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

3.帮扶引领650人成功创业(其中青年大学生390人)。

4.帮助23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

5.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000人。

6.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000人(其中外来农民工培训后鉴定5600人)。

7.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8.落实街镇劳动人事调解工作责任并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9.落实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管理责任。

10.及时有效管控辖区内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1.全面完成2016年军转安置任务。

12.依法对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13.各街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面规范受理(经办)社会保险个人业务。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统计

1.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指具有本市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要求就业,并在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且到2016年12月31日状态仍为失业的人数。对登记失业人员所属辖区划分,以劳动者户籍地为准。

2.新增就业岗位

以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单位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的实际人数为准。

3.帮扶引领成功创业人数

指各辖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扶引领创业者在2016年成功创办(当年注册并在年底仍存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创业组织的人数。对创业者所属辖区的划分,以创业组织注册地为准。青年大学生指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创业者。

4.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人数

指各辖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政策扶持或就业服务,帮助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连续失业时间超过12个月的长期失业青年,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就业(以办理用工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的人数。对长期失业青年就业人数所属辖区的划分,以劳动者户籍地为准。

5.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

以2015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期间,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的实际人数为准。

6.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以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期间在本区参加各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本市户籍人数和在岗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准。

7.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指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8.落实街镇劳动人事调解工作责任并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指各街镇调解组织符合以下要求:有独立的调解场所,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员1-3名,并保证调解组织工作经费;各街镇调解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年度劳动人事争议综合调解率不低于60%。[综合调解率是指:(调解组织调解成功案件数+仲裁机构调解及撤诉案件数)/(调解组织调解成功案件数+仲裁机构结案数)×100%]

9.落实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管理责任

指辖区网格内有新建用人单位的,须在3个月内采集输入用工信息;年度集中采集的单位用工申报表在每年7月到10月录入系统,完成率达到95%,信息填写和录入准确;采集单位用工信息禁止弄虚作假。准确按时上报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相关信息,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接报后须在24小时内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报后须在24小时内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0.及时有效管控辖区内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指街镇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开展处置,积极有效控制事态,现场处置率达到100%,镇域范围内处置成功率达到90%以上;获悉突发事件后,街镇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口头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区内相关部门,24小时内书面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告率达到100%。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报后1小时内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依据区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与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开展责任追究。

11.全面完成2016年军转安置任务

指各街镇、部委办局按照《上海市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军[2012]555号)、《区(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安置暂行办法》(沪转联[2013]1号)要求,落实军转安置计划、安置政策、时间节点的情况。

12.依法对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指每年度独立对辖区内一二级及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常规监督检查的次数、配合市医保监督所对辖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常规监督检查的次数、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及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常规监督检查的次数、以及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专项监督检查的次数各不少于1次。

13.各街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面规范受理(经办)社会保险个人业务

指各街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现受理(经办)社会保险个人业务16项全覆盖。按照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统一标准和要求开展对外经办,提供优质服务。

上述各项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计,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区政府,且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附件:

1.2016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就业)

2.2016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职业技能培训)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2016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就业)

序号

单位

新增就业岗位数(个)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人)

帮扶引领创业人数(人)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数(人)

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人数(人)


其中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人数

1

安亭镇

3800

700

90

54

350

45

2

马陆镇

2800

360

60

36

950

9

3

南翔镇

1900

860

60

36

800

17

4

江桥镇

2600

1360

60

36

480

29

5

徐行镇

1650

200

60

36

670

7

6

外冈镇

1650

230

50

30

950

7

7

华亭镇

1200

120

20

12

340

4

8

嘉定镇街道

2500

870

60

36


46

9

新成路街道

1500

520

25

15


15

10

真新街道

1350

870

40

24


13

11

嘉定工业区

3700

570

70

42

300

26

12

菊园新区

1350

340

55

33

160

12

合计


26000

7000

650

390

5000

230


附件2 

2016年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职业技能培训)

序号

单位

总指标

职业技能培训指标

重点工作

上岗

初级

中级

高级

1

安亭镇

1300

800

100

300

100

①农民工等级工完成总指标数50%,年终考核加0.5分,在此基础上再每完成总指标数10%加0.1分,以此类推;        

②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达总指标35%,年终考核加0.5分;

③经市局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首席技师,完成一名,年终考核加0.5分

2

马陆镇

1300

800

100

300

100

3

南翔镇

760

400

50

250

60

4

江桥镇

1300

800

100

300

100

5

徐行镇

1060

700

50

250

60

6

外冈镇

1050

700

50

250

50

7

华亭镇

830

560

40

200

30

8

嘉定镇街道

610

360

40

150

60

9

新成路街道

610

360

40

150

60

10

真新街道

610

360

40

150

60

11

嘉定工业区

1300

800

100

300

100

12

菊园新区

610

360

40

150

60

13

各培训机构

660




660

合计

12000

7000

750

275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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