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4001-2017-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3-28 |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7〕1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建管委拟定的《嘉定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嘉定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本区地下空间按照功能属性分为以下四类: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纯住宅地下空间、备案收费停车库地下空间和其他地下空间(除前三类以外的其他地下空间)。
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府办[2010]29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定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嘉府任[201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条块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现将嘉定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梳理如下:
1.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及新城公司、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落实辖区内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纯住宅地下空间和备案收费停车库地下空间的巡查、发现、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其他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2.区建管委(交通委):负责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备案收费停车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区民防办: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区房管局:负责本区纯住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5.区公安分局(治安):负责对地下空间娱乐休闲服务业、旅馆业等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场所进行查处。
6.区公安分局(消防):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和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7.区水务局:负责对水务地下泵站、水库、污水处理厂加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对地下空间防汛设施设备及防汛物资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相对人完成问题整改。
8.区安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岗位人员资质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利用地下空间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和本部门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地下空间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管,并依法对违反法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区规土局:负责地下空间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11.区卫计委:负责对地下空间公共场所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区文广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娱乐场所的经营项目、场所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13.区国资委:负责规范国有出资单位地下空间的使用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制定和完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因管理不善发生地下空间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4.区应急办: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应急防范应对工作。
15.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联勤网格化中心: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并实施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合检查,定期研究推进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年度地下空间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审定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对成员单位年度地下空间管理工作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