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产业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1010-2018-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3-2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产业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8〕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拟定的《关于建立产业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嘉定区关于建立产业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产业项目代办服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精细化、保姆式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凡符合代办条件的产业项目,企业自愿申请,均可委托我区代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2.无偿代办原则。我区代办机构接受企业委托的代办事项后,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规范高效原则。代办机构按照合法合规要求,充分保障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合理规划服务办理路径,在委托范围内提供代办服务。

4.整体联动原则。充分依托区、镇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有效衔接的代办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全流程服务。

三、服务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均可委托项目所在镇、园区代办机构提供代办服务。对于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科创中心类项目优先纳入代办服务范围,主要事项如下:

1.涉及企业设立、变更等商事登记审批服务事项。

2.涉及企业拿地、开工、竣工等建设审批服务事项(后附申请办理相关表格)。

3.涉及企业技术改造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

4.涉及企业申请科技、产业、人才类政策办理及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

四、服务体系

设立“嘉定区产业项目代办服务站”(下简称服务站),成立专门代办服务队伍,为企业提供全程或部分流程的代办服务。

区服务总站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由行政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任总代办员,并配备专职代办人员若干名。

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由各镇、国资集团根据自身现有企业服务体系同步建立,明确分站设立地点,明确一名首席代办员,并建立与服务任务相适应的代办员队伍。

五、职责划分

区服务总站主要职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咨询、辅导、跟踪与督办,问题协调处理,队伍培训考核;负责重大审批服务事项的代办。

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主要职责:负责为企业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提供代办服务,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审批服务事项的报批材料,代为报送各部门办理。

代办员主要职责:负责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申报的各类业务咨询,提供相关办事流程和指南,按照项目实际协助企业编制进度计划,报送材料,跟踪督办,协调解决或报请区服务总站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明确对接代办服务的负责人和专门经办人员,向代办服务站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及相关申报材料,按照部门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六、代办人员的条件及管理

代办人员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企业服务,忠于职业操守;(2)熟悉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3)熟悉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操作口径。

代办人员管理:(1)区服务总站代办员由行政服务中心参照窗口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2)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代办员由各镇、国资集团遴选确定并报区服务总站备案,由区服务总站负责开展任职培训并统一发放代办员证,日常管理由各镇、国资集团根据相应岗位的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七、代办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向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提出申请,提供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明确代办服务要求和内容,分站根据申请对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正式受理并明确该项目代办人员;对符合条件且材料不完备的,需对补充材料向项目单位进行一次告知,待项目单位补齐后正式受理并明确该项目代办人员;对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明确告知原因,企业有需求的,继续提供必要指导。

2.承办。项目受理后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代办员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进行承办:(1)能自行代办的,及时编制进度计划,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按计划准备报批材料,代为报送各部门办理;(2)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不能自行代办的,及时和区服务总站联系,由区服务总站根据项目情况统筹编制进度计划,安排总站代办员与分站代办员共同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按计划准备报批材料,代为报送各部门办理。

3.办结。代办事项办结后,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相关资料并归档。因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企业主动要求终止代办的,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向项目单位移交相关资料后可以终止代办事项。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产业项目代办服务机制,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企业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镇、国资集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代办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国资集团要及时落实代办机制,配足配好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形成上下衔接、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

2.严格落实责任。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合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代办服务的统筹推进和业务培训;各镇、国资集团负责做好代办服务的具体落实及企业对接工作;各审批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快审批效率,对重点项目要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各镇、国资集团与企业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对代办服务进行评测。加强代办队伍考核,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效率。区服务总站代办队伍由行政服务中心参照窗口人员考核办法并结合代办企业评测结果进行工作考核;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队伍由各镇、国资集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代办企业评测结果进行考核,区服务总站将对镇服务分站、国资集团服务分站队伍参与培训及代办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作为镇、国资集团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本意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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