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1010-2018-002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3-20 |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产业项目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8〕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行政服务中心拟定的《关于加强产业项目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关于加强产业项目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嘉定区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区产业类项目投资建设的服务效能,规范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诚信意识,为企业择优选择项目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执业、优质高效的市场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中介服务管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竞争、信息共享的服务原则,通过信息公示、考核评分等管理措施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从业行为、优质高效服务,为建设项目实现快速办理、容缺编制、多评合一等改革措施奠定基础。
三、工作内容
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办证大厅设立中介服务管理窗口,配备窗口管理人员。中介服务管理窗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需求为项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审批窗口、招投标事务中心等部门间的联系对接提供信息服务等便利。
(二)建立并公示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三类:
1.行业协会明确公示的相关成员单位。
2.经行业管理部门评审确定的入围单位。
3.除上述两类外,具有相应资质且前期已为我区企业提供过相应服务的中介单位。
项目业主可根据中介机构的实力、业绩和诚信状况自主选用。
(三)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效能开展考评。依据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中的从业行为、服务效能、产品质量、服务收费、人员态度及作风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服务于本区重点推进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能积极响应工程协调部门推进要求的,给予适当加分,反之予以扣分。
(四)对中介服务机构考评情况的统计结果进行排序,定期在中心实体大厅、网上政务大厅及其它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五)对中介服务机构在考评及满意度测评中存在以下行为的机构,予以从业行为异常警示公示:
1.因弄虚作假、违法经营、商业贿赂等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的。
2.在从业中因违规、违约被企业及群众投诉或举报并经查实的。
3.在服务时效、收费、产品质量等服务事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曝光或依法查处的。
4.存在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被曝光或依法查处的。
四、其他规定
1.中介服务管理窗口不介入企业自主或根据招投标办法等规定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任何流程。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中对中介机构及其行为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执行,本意见不设立新的规定。
3.本意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