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2320000-2015-006 | 主题分类: | 街镇任免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发文日期: | 2015-11-01 |
名 称: | 关于成立江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15〕2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为保障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完善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镇政府决定在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新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汪 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陈政江 镇党委副书记
钱伟勤 副镇长
李 峰 副镇长
成 员:陈丽霞 镇纪检监察室主任
巩法珉 镇经贸办主任
匡庆华 镇财政所所长
徐一鸣 镇市容(拆违)办主任
李 劲 镇建管办主任
黄 民 镇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胡开鹏 镇社区工作管理中心主任
金晓萍 镇食安办主任
周青珍 镇教委办主任
汤莉莉 镇卫计办主任
徐 燕 镇宣传干事
阮丽莉 镇司法所副所长
蒯珊珊 镇文体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徐其林 镇城管中队队长
杨蕾达 镇农发公司总经理
及金宝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 洪 江桥派出所所长
瞿健荣 封浜派出所所长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金晓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蕾达、肖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江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江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日
附件:
江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能力,同时,切实履行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做好相关食品药品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农发公司:负责协调农村社会管理中的食品安全考核。承担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地产蔬菜、生猪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事故的查处工作;拟订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渔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监督管理。
江桥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营业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行政许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抽验,组织对质量可疑的食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抽验;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商标侵权的食品进行查处,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查处与食品相关的消费纠纷。指导、督促各执行部门对药品、药包材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和抽样;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以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建管办: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对药品生产等实业型企业进行环评,依照《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饮食服务经营者违反油烟污染防治规定进行查处,管理环境污染对地产农产品影响;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对建筑工地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经贸办: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工作。
司法所: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
综治办: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联勤联动工作范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联合执法等。
宣传科、文体服务中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社区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居委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卫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病人进行医疗救治,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实施本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牵头开展非法行医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药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健康教育;负责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配合做好食品检验工作。
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查;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教委办: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对各类学校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所:按分级管理原则,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资金保障。
市容办:承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运处的管理职责。
城管中队:承担占道经营食品和非法收运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纪检监察室: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
食安办: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调整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成员,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对辖区内无证食品药品的整治工作;及时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镇各成员单位要承办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各部门监管职责未涉及事项,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江桥镇实际情况协调决定,明确部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