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统尽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5008-2020-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重点制度文件汇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3-0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统尽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20〕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成果,贯彻落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应统尽统”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突破部门间企业信息共享不畅的瓶颈,解决限额以上企业信息滞后、“纳统”困难等问题,经区政府研究,我区建立“应统尽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区统计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召集人,成员由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要求

“应统尽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用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全区企业“应统尽统”工作。区统计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交换企业信息的工作平台,加强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信息交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应统尽统”工作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工作原则

1.保密原则。各单位严格遵守保密信息的处理原则,确保数据安全,共享的数据仅用于“应统尽统”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任何单个企业的具体信息(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的除外)。

2.规范原则。各单位提供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的企业相关信息及数据,共同在规范的标准框架下实现名录共享、数据共享。

3.责任原则。各单位应将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真实、准确、及时提供数据。

四、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

各单位每季度收集、提供企业(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企业(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行业代码等。

1.第二产业新引进企业、重点监测和扶持企业、工业投资项目情况(区经委提供);

2.第三产业新引进企业、重点监测和扶持企业相关信息(区商务委提供);

3.企业注册信息及工商年检信息(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4.年缴税超过一定标准及营业收入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信息(区税务局提供);

5.社会事业、房地产(商办类)投资项目信息(区发展改革委提供);

6.房地产(住宅、大居)投资项目信息(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供);

7.道路交通类投资项目信息(区交通委提供);

8.水务类投资项目信息(区水务局提供)。

(二)信息汇总

区统计局每季度收到各单位提供的数据后,通过多库比对,整理形成拟入库核查名录后,下发街镇进行核查。

(三)核实入库

各街镇核查区统计局下发名录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并根据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收集企业入库资料,尽快纳入统计范围,实现“应统尽统”。

(四)成果共享

区统计局在完成企业名录库完善更新后,及时反馈入库情况,并提供经济发展数据、文字分析材料、相关统计手册等内容,帮助相关部门、街镇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会议制度

1.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2.会议主要内容:区统计局通报前一季度纳统情况;各单位提供最新企业交换信息;研究和改进完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会商协调推进“应统尽统”工作。

 

附件:嘉定区“应统尽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附件:嘉定区“应统尽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沈华棣  区委常委、副区长

召 集 人:浦忠明  区统计局局长

          龚  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龚梅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  慧  区经济工作党委副书记

管春华  区商务委副主任

柳  顺  区交通委副主任

高建中  区水务局副局长

陶  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缪海英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怡玲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张  淳  区税务局副局长

 

今后,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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