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5001-2021-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重点制度文件汇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02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21〕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拟定的《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平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府规[2021]4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使用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纳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和年度计划管理。

上述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政策、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第三条(工作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决策、突出重点、协同保障”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和年度计划项目的汇总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

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内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和年度计划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预算规划,申报项目储备,组织开展动态和绩效管理。

第五条(申报时间)

储备库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7月,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预算规划等,集中报送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根据市、区重点工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在集中申报时间外,申请补充、调整储备库。

第六条(申报要求)

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进入储备库项目的基本信息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基础信息。

申报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度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所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应当明确牵头部门。牵头部门须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统筹平衡和资源共享。

第七条(储备库管理)

储备库项目管理遵循“宽进严出”的工作要求。

储备库项目申报论证审核主要围绕是否符合政府投资的范围,投资方向、结构、原则和标准等展开。重大项目申报论证可另行组织部门会商、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充分研判建设必要性。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列入储备库的重要依据。

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储备库项目分为甲、乙两类,实行升等制度,分类及升等条件如下:

乙类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具有必要性,拟开展概念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甲类项目:乙类项目中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应履行相应决策机制。

乙类项目在三年内无法升等为甲类项目的,自动退出储备库。

第八条(预备库管理)

预备库项目管理遵循“严进严出”的工作要求。

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不定期组织区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论证储备库甲类项目实施可行性、投资合理性、节点科学性等,遴选拟开展深化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列入项目预备库。预备库项目清单和代建单位方案需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年度计划管理)

年度计划管理遵循“严进快出”的工作要求。

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预备库项目中遴选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有望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列为年度计划(预备)项目。其中完成概算核定且在次年5月底前具备新开工条件的项目,一并结转历年续建项目列为年度计划正式项目。年度计划预备项目可自动结转为正式项目。年度计划安排需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经费安排)

根据防范政府隐性债务的相关规定,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安排相应工程款后,方可组织开展施工部分招投标。

预备库项目,依申请预安排前期研究工作经费,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储备库项目启动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经费管理)

前期经费列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报告、勘察设计费用、前期工程费、征地费等。

第十二条(账务处理)

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启动经费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因故暂不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作核销处理,并进行资金清算。经批复暂不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五年之内不得再提出储备申请。

第十三条(保障机制)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逐步实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起行业内的储备和年度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和预算管理,投资审批的各类请示由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的规则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制定详细、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

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各环节、年度计划和资金申报阶段,项目实施主体应提前征询和听取市政、消防、交通、民防、卫生、环保等专业部门意见。相关审批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储备库、预备库项目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管理和项目升等情况。

第十四条(附则)

区委、区政府另有工作安排的除外。

本细则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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