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地区成为提升嘉定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打造嘉定创新活力之城的亮点和底色。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等文件精神,嘉定区政府正在进行《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201800。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附件一(草案全文):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草案).docx
附件二(决策依据):关于《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草案)》网上征集活动启动后,共收到人民群众各类意见278条,主要涉及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的户数、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模式、进城镇集中居住安置安排、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配套支持等方面。
根据群众期盼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推进原则,经过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将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的户数、进城镇集中居住安置安排模式、相对集中居住项目中的电力配套等群众呼声强烈的意见建议融入《实施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