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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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见征集情况
  • 采纳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4号)的有关精神,嘉定区正在进行《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修订工作。现将《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333室,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邮编:201822。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一:(草案全文)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二:(起草说明)关于《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三:(政策解读)《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docx

1.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草案)》,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6月30日起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截止2022年7月30日,没有收到《关于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2. 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嘉定区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主要包括:补贴对象等相关内容的表述。


序号意见与建议是否采纳
1建议将“尚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就业有困难的人员”修改为“尚未达到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就业有困难的人员”
2将“尚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修改为“尚未达到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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