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及《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沪规划资源规[2021]7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切实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草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68号401室,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补科,邮编:201801。
联系电话:021-59530196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草案).doc
附件2:《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草案)》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修订政策解读.doc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规定,嘉定区规划资源局对《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草案)》组织开展征询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征询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1、2022年10月9日至11月9日,在“上海嘉定”网站进行公示。
2、2022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征求区府办、区征收中心、各街镇、区房屋征收事务所、房地评估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
3、2022年10月12日,向市规划资源局发送征询意见函。
二、意见反馈的主要内容
1、公众参与。在此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反馈意见。
三、意见反馈的主要内容
1、公众参与。在此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反馈意见。
2、区内区府办、区征收中心、各街镇、区房屋征收事务所、房地评估公司相关部门。向根据各方意见,对专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3、市规划资源局意见函。对市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修改。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提出部门 | 是否采纳 |
1 | 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应街镇在征地房屋补偿中的工作职责。 | 市局 | 是 |
2 | 对文件名称和内容要进一步规范 | 区府办 | 是 |
3 | 建议对过渡费、搬家费也不作调整,增加各街镇根据项目情况调整并报区政府报批 | 相关街镇 | 是 |
4 | 建议在文件中增加非居住房屋补偿的标准 | 区征收中心 | 是 |
5 | 对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建议按照老标准,老标准能够满足嘉定非居的补偿 | 评估公司 | 是 |
6 | 建议对土地使用权基价和安置房价格不调整,有利于衔接。 | 相关街镇 | 是 |
7 | 建议设备迁移费修改为由行业规定或评估确定 | 征收事务所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