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2〕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区民政局牵头起草《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11日。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6楼,嘉定区民政局,邮编:201821;电子邮件地址:jdqmzj@126.com
请在来信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
附件2: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pdf.pdf
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pdf.pdf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我局对《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组织开展征询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征询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1.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11日,在嘉定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2022年11月22日-30日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书面征求意见。
二、意见反馈的主要内容
1、公众参与。在此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关于深化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的具体修改建议。
2、市级相关部门。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书面征求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细化“完善教育资助和救助”部分内容、修改“完善残疾困境儿童和其他身心障碍儿童保障措施”部分内容、结合本区实际明确保障范围等内容。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是否采纳 |
1 | 细化“完善教育资助和救助”部分内容 | 是 |
2 | 修改“完善残疾困境儿童和其他身心障碍儿童保障措施”部分内容 | 是 |
3 | 结合本区实际明确保障范围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