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 品牌发展政策实施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2
  • 公告
  • 意见征集情况
  • 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拟与区财政局对《关于印发<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市监规〔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予以修订。现将《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市民意见,请市民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955号505室,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邮编:201822

联系电话:59992872

电子邮箱:Csjzlts@126.com

二、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


附件一:《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 品牌发展政策实施办法》(草案).doc

附件二:关于《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 品牌发展政策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三:《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 品牌发展政策实施办法》(草案)政策解读.doc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 品牌发展政策实施办法》(草案),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2日起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截止2023年11月12日,共计收到两条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分别为:在“扶持内容及标准”(一)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中,建议增加“对获得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地区(沿江高速、沪苏通铁路)的单位,奖励XX元”。统一行文,建议去掉“一次性”。

    

就在“扶持内容及标准”(一)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中,建议增加“对获得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地区(沿江高速、沪苏通铁路)的单位,奖励XX元”相关意见建议,不采纳,理由是经费原因,下一次修订实施办法时再考虑。就统一行文,建议去掉“一次性”相关意见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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