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源头治理、执法管理、智能应用,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现将《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安公路2599号2号楼407室,邮编201800
通信邮箱:986707486@qq.com
联系电话:021-69160735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草案)》.doc
关于《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草案)》编制情况说明.doc
《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草案)》预解读.doc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2025年5月27日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规定,公安嘉定分局对《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草案)》(简称《意见》)组织开展意见征询,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征询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1.根据《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于2024年11月启动编制。
2.2025年1月23日召开座谈会,进行了第一轮意见征询。
3.2025年3月10日,实地走访上海汽车城,介绍《意见》并征集意见建议。
4.202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实地走访上海长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弗吉亚红湖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迅赞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现场座谈会,介绍《意见》并征集意见建议。
5.2025年5月18日至5月21日,对修改后的《意见》开展第二轮意见征询,形成《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草案)》。
6.2025年5月27日至6月26日,在“上海嘉定”网站进行公示。
7.2025年7月1日至7月11日,以书面形式邀请4位专家对《意见》内容进行研讨,《意见》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各相关单位、各街镇、企业等反馈意见,对《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
二、意见反馈的主要内容
1.社会公开。在“上海嘉定”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调研走访和座谈。通过对本区企业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和座谈,深入了解嘉定区企业想法。
3.意见征询。向相关委办局、各街镇、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16条意见建议。通过与各相关部门一一交流协调,明确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指标可达,任务可落实。
4.专家论证。收到反馈意见3条,专家就《意见》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草案)》内容较为全面,同意通过认证。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是否采纳 |
1 | “(五)完善高快速路安全设施建设”建议修改为“(五)配合市级完善高快速路安全设施建设” | 否 |
2 | “区交通委要持续完善本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标准”建议修改为“区交通委要配合市级道路管理部门持续完善本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标准”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区交通委要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完善本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标准” |
3 | “要进一步织密高快速路气象监测、流量监测等感知网络”建议修改为“要配合市级道路管理部门进一步织密高快速路气象监测、流量监测等感知网络” | 否 |
4 | “要做好设备的运维管理和升级改造”建议修改为“要配合市级道路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运维管理和升级改造” | 否 |
5 | “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要持续深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机制,积极探索数据模型等智能应用,加强交通事件自动发现、警示提醒、及时处置能力”建议修改为“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市级道路管理部门持续深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机制,积极探索数据模型等智能应用,加强交通事件自动发现、警示提醒、及时处置能力,区交通委给予配合”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交通委配合上级部门要持续深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机制,积极探索数据模型等智能应用,加强交通事件自动发现、警示提醒、及时处置能力” |
6 | “区交通委、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要配合市级道路管理部门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的团雾、冰冻、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议修改为“区交通委、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要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的团雾、冰冻、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区交通委、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要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的团雾、冰冻、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 |
7 |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要在恶劣天气预警时,及时采取、发布针对性交通管控措施”建议修改为“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市级道路管理部门在恶劣天气预警时,及时采取、发布针对性交通管控措施、区交通委给予配合”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要配合上级部门在恶劣天气预警时,及时采取、发布针对性交通管控措施” |
8 |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要构建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实际经营地管理为主”建议修改为“区公安分局会同区交通委、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要构建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实际经营地管理为主” | 否 |
9 | “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网约车行业及平台监管”建议修改为“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网约车行业及平台监管”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要配合上级部门加强网约车行业及平台监管” |
10 | “源头限制网约车违停、闯禁区等违法行为”建议修改为“源头限制网约车违停、闯禁区等违法行为,区交通委给予配合” | 否 |
11 | “区交通委要督促自动驾驶运输车辆经营者加强对车辆及安全员的动态监管,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删除 | 是 |
12 | “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网约车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建议修改为“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网约车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 否 |
13 | “区交通委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建议修改为“区公安分局会同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 | 否 |
14 | “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新能源车辆驾考工作”建议修改为“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新能源车辆驾考工作” | 否 |
15 | “并组织为50岁及以上驾驶人增加心脑血管类体检项目”建议修改为“并建议组织为50岁及以上驾驶人增加心脑血管类体检项目” | 否 |
16 | “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严厉打击‘黑校车’”建议修改为“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教育局、区交通委严厉打击‘黑校车’” | 是 |
17 | “依法追究企业人员责任”建议修改为“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或实际经营人)人员责任” | 是 |
18 | “(四)滚动排查治理道路设施隐患”建议修改为“(四)循环排查治理道路设施隐患” | 是 |
19 |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锂离子电池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车辆和‘黑窝点’”建议修改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电动车电池(包含铅酸、锂电、钠电等)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车辆和‘黑窝点’”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