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1
  • 公告
  • 意见征集情况
  • 采纳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推动嘉定区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确保政策的时效性、有效性、精准性和适应性。区残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4个委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嘉残〔2016〕13号)进行修订,作政策调整,拟写了《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经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意见,现将《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残联,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市民意见,请市民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大街301弄,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邮编:201800。

联系电话:021-69992030

邮  箱:jiadingcanlian@163.com

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附件一:《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doc

附件二:关于《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三:《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政策解读.docx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11日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嘉定区残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4个委局起草制定了《嘉定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组织开展了多轮征询意见,现对意见采纳情况做如下反馈:

一、征询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1、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嘉定网站进行公告,对外征求意见。截至7月11日,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2、2025年6月12日,区残联召开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专家论证会。向鲍宇/市残联教就处处长,赵伟时/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陈铸蔚/区政协委员、区退役军人局接收安置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专家征求意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进行签署。

3、2025年6月11日至18日,《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征询了包括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及12个街镇意见,并已取得各职能部门、街镇的书面反馈意见。

4、2023年10月,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姜国琴对嘉定镇街道、华亭镇残联进行了调研,听取13号文残疾人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

5、2023年9月,向各街镇残联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对《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嘉残2016,13号)作进一步调整完善的意见征询。

6、2023年11月,向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发征求意见通知,对《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嘉残2016,13号)作进一步调整完善的意见征询。

7、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开展了《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问卷调查。针对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基本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调研。采取实地访谈和问卷形式,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有效问卷30份。

8、2024年8月,邀请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嘉定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进行风险评估,出具了《嘉定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评估报告》。

二、意见反馈的主要内容

1、相关职能部门意见。2025年6月11日至18日,《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征询了包括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及12个街镇意见,并已取得各职能部门、街镇的书面反馈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条,均已采纳。

2、相关专家咨询意见。2025年6月12日,区残联召开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专家论证会。市残联、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区政协委员在专家论证会上提出了3条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包括:创业带头人专项扶持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思想,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3、嘉定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嘉定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提出1条建议,已采纳。

序号

        意见与建议

是否采纳

1

建议将“区级承担部分通过财政结算下达各镇”,修改为:区级承担部分通过财力结算下达各镇。

2

建议删除“如涉及《嘉残〔2016〕13号》执行市级政策的相关就业扶持、康复服务和社会救助资金,按照上述结算方式一并实行。” 

3

建议在创业带头人专项扶持补贴中,“补贴周期三年,每年需通过年度经营状况复审方可延续”改为:“最长补贴为三年,每年需通过年度经营状况复审后方可申领。”

4

建议本市户籍持证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款中,“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改为:“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与全市政策保持一致。“省市级”后面加“、区级”。

 

5

建议草案中“指导思想”改成“总体要求”。

 

6

建议“创业补贴: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在本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及“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在本区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实际开业经营”这两处,删除“在本区”。

 

 

7月21—23日,嘉定区残联就《嘉定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中的关于“人社”的几处又征求了市残联教育就业处长、区人社局、区残联意见,现对意见采纳情况建议如下:

序号

        意见与建议

是否采纳

1

建议将第2页中的“(1)创业补贴: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与员工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创业者本人及雇佣残疾员工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后,可叠加享受一次性创业开办补贴2万元”中的“人社部门”改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

2

建议将第2页中的“(3)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实际开业经营,残疾人业主为其本人及雇佣残疾员工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社会保险费执行,在享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等部门相关补贴政策后,剩余部分按月给予全额补贴。”中的“在享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改成:“区人社局”。

同样,第2页中的(4)灵活就业条款中的两处“区人社”改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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