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计委对嘉定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0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3-22

办理结果:解决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8年3月14日,我委召开专题会,邀请区人大代表,市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部分街镇相关负责人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相关人员,就“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对象从65岁及以上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进行了专题讨论。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明确规定,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区老年人的健康,结合嘉定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可以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对象扩大到60周岁及以上,涉及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我委2018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文件中的服务对象增加了“辖区内60-64岁‘1+1+1’签约居民”,已下发社区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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