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计委对嘉定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8-0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4-20

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等委员:

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中心老年护理病房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建议”的提案收悉,随着嘉定区老龄人口不断增多,高龄老人群体对医疗护理机构床位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提案中通过事实和数据,实事求是地提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病房医疗护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和指导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资源布局

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我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嘉定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7〕35号在规划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和调整老年医疗护理机构,构建“区级-社区-居家”三级老年护理机构布局。包括区域老年医疗护理中心、区域综合医院老年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老年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在内,共同组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二是完善老年医疗护理床位配置。结合嘉定区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全区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数2.0%的标准配置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其中医疗机构设置占1.25%。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应设置50张以上老年护理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既有床位逐步转型为护理床位。目前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老年护理床位,除去迎园医院的550张床位,现实际开放床位499张,至2020年各街镇社区建设目标床位1379张。

二、建立轮候制度

为了让我区老年人获得更宜的护理方式,嘉定区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嘉定区老年护理床位轮候制度(试行)>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69号),要求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级老年护理床位实行评估轮候入住。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为照护6级的60周岁以上本区户籍老年人可申请入住轮候。建立了区医养结合信息平台的老年护理床位轮候系统,通过信息化支撑,规范轮候制度,充分体现了分开、公平公正。目前老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床位住院期间,如因疾病需要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出具相关证明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保留7天床位。

三、医保费用结算

其次根据《关于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医保200172号)规定:原则上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结算。特殊情况下,因治疗需要,所住医院无条件提供服务的,在外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所住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老人在社区医院住院期间外出就医,确实不能使用医保卡,但如果因治疗需要,所住医院无法提供医疗服务的,在外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和门诊就医结算就其报销比例来说,住院结算报销比例更多。

四、规范人员管理

目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病房内的护工均需持证上岗,其中健康照护合格证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发证,护工合格证由上海市护理学会发证。根据我区重点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的规划要求,通过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培训机构,培养符合要求的健康照护员、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队伍。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员队伍统筹管理,强化机构管理责任,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护理人员专业化能力,形成与老年护理床位数设置及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相适应的护理队伍。目前全区有两家社会培训机构,现已培训普通照护员129人、医疗照护员13人、健康照护员63人。

五、提供同质化服务

为了让百姓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可享受二三级医院的同质化服务,我区通过整合医疗服务,建立了多个集约化服务中心和医疗联合体,由二三级医院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医联体内常见病诊疗水平同质化,同时通过规范双向转诊服务流程,方便病患上行下转。通过集约化医疗服务中心,老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可开展临床体液检验、心电、影像、超声等多项检查,并由二、三级医院出具检查报告,提高老人的就医体验。

最后,感谢们对我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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