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团式村宅更新改造实施集体建房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区从规划层面宏观把控,强调规划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乡村建设规划体系。自2014年以来,陆续开展了乡村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区域总体层面的村庄布点规划,指导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的村庄规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的村宅整理更新实施方案规划。其中《嘉定区村庄布点规划(2014-2040)》(嘉府[2015]99号)已获区府批复并报市规土局备案,并陆续完成了8个村庄规划。村宅整理更新实施方案我区已在初步研究具体内容构成及工作开展形式,并计划选取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庄作为试点率先开展该项工作。
二、农民建房政策
2017年10月我局根据最新发展形势和目前存在问题,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71号)启动了《嘉定区保留保护村村民住房更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的拟定工作,该事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经多轮征询街镇和村委意见,现已形成初步草案,正处在最终审议阶段。
我区现行集体建房的政策主要依据71号令施行。今后通过村宅组团式更新改造试点工作的推进,为全区集体建房的开展积累经验。
三、农村公共配套设施及农民建房建设与投资
我区自2015年以来,按“田水路林村”统筹、区域化推进要求,通过多部门协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机制,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嘉定区美丽乡村大配套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嘉定区美丽乡村村庄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嘉定区村庄道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将农村道路、污水处理、自来水管网改造、河道整治、天然气建设等项目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并分解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农村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我区由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解决,并实施统一的区、镇两级差别化配套政策。关于农村村宅组团式更新改造引导资金,目前本区暂未出台相关政策。
四、后续工作计划
目前我区正在开展保留保护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村庄改造工作正在同步开展。关于村宅组团式更新改造方案,我局将在试点村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在其他类似村庄规划中加以研究推广。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