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定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1

对嘉定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全部采纳

 

谭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嘉定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确保安全运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电梯作为直接、高效的特种设备,已经成为楼宇经济和楼宇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大批电梯进入老旧电梯的行列,设备逐年老化不可避免,各类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对此,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质量技监局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不断探索工作模式,建立有效监督管理机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不断加大老旧电梯安全监管力度,努力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一、对于您的第一条关于“我区应取消上述政府出资、取消那些承担电梯所有权人义务的相关费用。执行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坚决追究违反者责任。如有涉及公共安全的政府拨款,应当用于救援排险、补贴鼓励困难群体的电梯改造等事务”的建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9条规定: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业务,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第28条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1号)和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本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特安联办[2015]1号)精神,把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作为市政府实事工程来完成,我局根据两个文件精神,委托并监督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2015—2016年完成评估49台。2017年,我局又把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来做,完成安全评估29台。在目前阶段,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只是处于一个初级阶段、试点阶段,在郊区涉及的老旧电梯相对较少,评估费用较低,政府还有能力买单。但2007年以后,我区基建量急剧上升,今后几年将有大批的电梯步入老龄化,政府承担的评估经费压力也将越来越大。为解决法律规定的电梯安全评估由业主承担与目前安全评估费用由政府买单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对老旧电梯安全宣传的不断深入,业主对老旧电梯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思想上愈加重视,业主愿意承担老旧电梯的评估费用;另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出台长效机制,新建楼盘在售房中预留出足够的基金用于以后电梯的安全评估、维修、更新、改造,且确保专款专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与法律法规不矛盾、不冲突。

二、对于您的第二条关于“我区应抓紧研究,形成一个可执行的流程,反复宣传试行,逐步完善流程,待将来这个挑战大量出现时,我们才有务实的工具应对,解决好这个老大难问题。我区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按规尽快出台具体的办法和步骤,细化条文,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径可走,这也是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的建议。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后涉及的修理、改造、更新资金的筹措、落实是电梯安全评估形成闭环及其重要的环节。有的住宅小区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部分居民安全意识淡薄,不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的小区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需要相关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承担的,业主意见不统一,导致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后涉及的修理、改造、更新资金无法落实,造成虽有“药方”,但“没钱买药”的矛盾,电梯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消除。《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66条规定:发生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情形的,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管物[2011]326号)规定的“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属于紧急维修的范围”的有关规定,我局积极听取并采纳谭坤雄委员的建议,近期,我局将会同区房管部门对上海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商厦)三部电梯动用紧急维修资金进行试点,争取解决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资金问题,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三、对于您的第三条关于“我区电梯监管部门、房管局、镇街道、村居委、相关行业协会等应加大对公众普及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实行有步骤、有阶段的培训教育,特别要从中小学生抓起。可以采用新闻报道、公益讲座、宣传布告栏、新媒体;可以运用市司法局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多渠道大面积地广为宣传,增强公众对电梯安全的再认识,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的建议。近几年,我局在宣传电梯安全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一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重点把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作为区内四年级、七年级的学习的必修课,突出介绍电梯安全常识和使用须知。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增强日常养成,从而不断提升全社会关心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积极开展进园区、进厂区、进校区、进社区、进乡镇、进机关“六进”活动。例如,2017年我局先后走进叶城幼儿园、实验小学等教育机构,通过播放电梯安全使用卡通片,受到了校方的高度肯定,小朋友们也受益匪浅。三是积极推动“美丽中国梦 质检安全行”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嘉定电视台播放中国首部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系列科教片;向全区80余家中小学校发放《电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与管理》和《客运索道的安全与管理》等影片;在各大电影院影前广告中播放安全乘坐电梯小常识;在全区132个村(居)委播放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片农村数字电影;在部分物业小区插播安全乘坐电梯小视屏户外广告。虽然在电梯等特种设备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和努力,但是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下阶段,重点在电梯普法教育上下功夫,比如: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明确所有权人、业委会、物业与街道居委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嘉定报等宣传渠道,在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定期开展电梯普法教育,主动与嘉定报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有关电梯使用安全常识,有效规范市民安全乘梯行为,提升安全意识。二是继续深入走进医院、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把电梯普法教育海报放进医院、居委会的橱窗,让市民在驻足之时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理念。

四、对于您的第四条关于“我区应率先探索电梯的关键安全部件和电控制件的报废年限,规定可执行的报废程序,力争这方面走在全市的前列,这是电梯安全运行长治久安的技术保障”的建议。我国没有规定电梯整机的报废年限,但关键安全部件的报废国家是有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规定:达到报废条件的部件或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没有达到报废条件,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的应当通过安全评估才可继续使用,安全评估有时要求修理或更换主要零部件。2017年,我局申报的《嘉定区特种设备信息化综合系统》项目立项已得到区科委批复同意。谭坤雄委员你的提案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我局将与迅达、长江斯迈普等电梯制造单位联系,根据《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建议报废年限,在今年新研发的“嘉定区特种设备信息化综合系统”中增加“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提醒功能”,从而为监管人员及时提供监管信息,督促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及时更换零部件,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杜绝因电梯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年限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五、对于您的第五条关于“我区应率先探索电梯保险的适宜种类,尤其是适用老旧电梯的保险,寻求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先试先行,积累经验,这是电梯安全运行长治久安的一种制度保障”的建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办法》第5条规定: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虽然在我国没有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强制性要求,但是我局高度重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我局先后两次召集大型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使用单位的有关负责任人召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听取试点工作意见,会议总的反馈意见是好的,但还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和必要的宣传引导工作。2018年,我局计划在区内部分大型商场、医院等场所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力争走在全市各区前列。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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