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规土局对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1

                      办理结果:采纳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公共文化活动场地纳入新建住宅区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为了构建舒适、友好、安全的社区生活圈,建立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使用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含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在步行可达的范围内,配置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满足老人、儿童、青少年、残障人士等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提出差异化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含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市级、区级、社区级三个等级,代表提出的“纳入新建住宅区规划的公共文化活动场地”主要属于社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沪府办[2016]90号)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规划人口及服务半径配置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详见下表)。

社区级基础保障类设施设置标准表

分类

序号

项目

内容

最小规模(㎡/处)

千人指标(㎡/千人)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行政管理

1

街道办事处

行政管理

1400-2000


14-20

18

每个街道(镇)设一处

2

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1200-3000

1500-3000

12-30

15-30

每个街道(镇)设一处,需独立用地

3

城市管理监督

城市市容管理

200


4

6


4

税务、工商等

专业管理

200


4

4


5

房管办

系统管理

100


2

2


6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行政和社区事务服务

1000


10

6

每个街道(镇)设一处

7

社区服务中心

中介、协调、指导、教育、综合为老服务等

1000


10

6

每个街道(镇)设一处

8

居民委员会

管理、协调等

200


50

33



小计




106-130

90-105


文化

9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多功能厅、图书馆、信息苑、社区教育等

4500


90

100



小计




90

100


体育

10

综合健身馆

乒乓球、棋牌、台球、跳操、健身房等

1800


36

40


11

游泳池(馆)

游泳等

 

800


16

60


12

运动场

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


300


140

可结合绿地、广场、建筑内部或屋顶等设置,其用地面积是指室内或室外的场地面积


小计




52

240


医疗卫生

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心理咨询等

4000

4000

60-80

60

每个街道(镇)设一处,需独立用地

14

卫生服务站

医疗、预防、康复等

150-200


10-15


1.5万人设一处


小计




70-95

60


养老福利

15

社区养老院

养老、护理等

3000


120

120

2.5万人设一处

16

日间照料中心

老人照顾、保健康复、膳食供应

200


40


1.5万人设一处

17

老年活动室

交流、文娱活动等

200


60


0.5万人设一处

18

工疗、康体服务中心

精神疾病工疗、残疾儿童寄托、残疾人康复活动场所、康体服务等

800


16

32



小计




236

152


商业

19

室内菜场

副食品、蔬菜等

1500


120

148

1.5万人设一处


小计




120

148


其它

20

设施预留用地





100

需独立用地


小计





100



合计




674-723

890-905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及体育设施,并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针对代表提出的“公共文化活动场地纳入新建住宅区规划”,我局将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标准,将公共文化设施配置要求纳入各类城乡规划,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依据。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区社建办、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及各街镇等相关部门做好新建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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