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嘉定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4-23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纪翌、吴宝英、王宏、胡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提出宝贵建议。

嘉定区历来重视人才服务工作,特别是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很早就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2008年6月,《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优惠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为优秀高层次人才在嘉定创新创业发展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安居环境,标志着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又走上了一个全新的起点。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性文件《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实施细则》、《嘉定区优秀人才专项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嘉定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配套政策,为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9年3月,本区人才配售房政策试行出台。2015年底,受到政策因素影响,本区人才配售房政策停止执行。为了做好工作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本区人才住房工作,《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嘉府发[2015]50号)出台, 对嘉定区域内符合单位和个人条件,并于2015年1月1号以后在本区域内首次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优秀人才,给予购房货币化补贴。截止2017年底,共发放购房货币化补贴 2313万元。

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嘉定区委、区政府在做了充分调研后意识到随着嘉定进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嘉定的房价也进入高速增长的阶段,优秀人才的住房压力也在不断地提高,原政策中只将购买一手房享受购房政策亟需更新与完善。基于此,为了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需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优秀人才住房保障中心)在新出台的《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中拟将申请人购买的房源扩大到二手房,并明确了监管要求:“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手房资金监管平台证明材料、银行交易流水、水、电、煤户主证明以及该住址的户口簿或由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空白无人证明”。该修订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和修改过程中,预计年内将会出台。希望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断充实和完善,真正形成本区集聚吸纳各类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从而保证本区优秀人才住房政策可持续发展。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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