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采纳
陆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嘉城名苑部分房屋严重沉降安全问题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据核查,城中路72弄“嘉城名苑”是1998年建成的纯商品房小区,原开发企业为上海嘉洲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4月4日浙江奉化倒楼事件发生后,根据住建部、市房管局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迅速组织开展了对全区房龄在20年以上的各类居住房屋进行安全大排查。经专业单位排查评估,城中路72弄9号房为一般损坏房屋;城中路72弄10-11号为疑似严重损坏房屋,后经业委会委托的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检测,检测结论为严重损坏房屋。
二、工作建议
根据市房管局下发的《关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本市旧住房修缮改造切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通知》(沪建房修【2016】581号),文件明确旧住房综合改造享受市级补贴范围的房屋的属性为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代经代租代管产等的旧住房修缮改造项目,属性为商品房的房屋不在市级财政补贴范围之列。同时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方案的拟办意见》,商品房不列入区级财政补贴。因此,老旧商品住房的处置无法享受市、区财政补贴。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中相关规定,安全隐患房屋处置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应按规定追溯开发企业责任,由原开发企业承担修缮主体责任及处置资金。鉴于嘉城名苑的上述情况,我局建议如下: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嘉定镇街道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可以小区业委会名义向原开发企业追溯落实资金。
2、如追溯不到处置资金可向所在地街道反映,由街道统筹落实相关处置资金。
最后,感谢您关注老旧商品住房质量问题,让我们共同把嘉定建设的更加美好。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