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对嘉定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4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梁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集约利用土地、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完善农村经济制度、实现永民共同富裕、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挖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区政府高度重视村镇集体经济发展,在当前全面推进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对于工业区块外(“198”区域)企业改扩建或提高容积率的问题,区政府正在通过统筹区域资源、认定平台公司、加强环保治理以及落实市级政策等工作措施,推动产业能级提升,从而达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是优化区域资源配置,统筹产业项目准入。根据我市《关于本市推进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化是减量化工作的重点,198区域企业实施改扩建、重点技术改造及租赁厂房项目准入等方面均受到限制。2017年我区出台了《嘉定区关于产业发展区域统筹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全区统一的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标准和准入程序,设立产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实行综合评分制。对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造提升类项目,从投资方、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投资强度、经济效益、项目前景以及能耗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对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属于初创期和培育期的,有特别影响或重大意义并具有核心技术的新兴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策。因此,在市出台新的关于198区域工业用地减量化的政策前,对于我区198区域工业企业,如确有厂房改扩建需求的,可经所在镇审核后上报区产业促进服务中心,由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决定能否进行改扩建等事项。

二是鼓励持有经营性物业,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按照《嘉定区关于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应加强区级资源统筹倾斜,并重点在纯农地区的104区域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供所在镇用于经济欠发达村新建工业标准厂房、总部研发等物业。根据《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今年4月我区出台了《嘉定区产业园区平台公司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平台公司申购新增工业用地、结余工业用地,承接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鼓励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园区平台公司,开发建设特定区域或范围内标准厂房等相关物业,用于发展和壮大镇、村集体经济。目前已有外冈、华亭和嘉定工业区等3个镇的5家平台公司获得第一批认定,作为104区域相应的拿地区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近期,我委和区规土局正在联合起草《嘉定区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意见》,目的旨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园区整体转型和二次开发,该政策对村镇集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亦将具有积极地推进作用。

三是加强环保规范整顿,依法实施环评审批。环评审批许可是工业企业准入的基本环保要求,但是由于多方的因素,本区部分企业,尤其是195和198区域的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成为严重制约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因素。为此,环保局从2016年起依据法律法规,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淘汰关闭、整治规范和完善备案。其中,对于已经具备环评审批条件的优质企业,可以在做好污染治理的前提下,纳入日常环保部门监管,不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这对于原来在195和198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企业而言是个很好的机会。很多街镇借此将区域内的优质企业进行了保留和规范,对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落后工艺或污染大的企业进行了淘汰。在本次清理整治中,195和198区域内共有2789家企业被保留下来。从环保角度来看,实施整顿规范,为村级经济的提升奠定了基础,依法依规对优质企业进行环评审批,这项工作原则将会一直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

四是落实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区块外目录管理。2014年我委根据区政府工业用地减量化工作要求,针对产业发展现状,结合新增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综合产业、规划、环保、人口等因素,拟定了全区198区域保留项目的基本条件,组织各街对198区域拟保留企业进行了摸底和梳理。前阶段,根据市经信委工作要求,我委按照198区域保留面积占全区总工业用地不超过5%的原则,对198区域保留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梳理情况已上报市经信委。目前对于产业区块外的现状企业,市经信委正会同规土、环保、交通等部门抓紧制定重点企业甄别标准,并结合规划编制,研究企业所在地块作为零星工业用地保留事项。经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区政府初审后,允许在不改变原权利人的条件下进行技术改造,根据规划进行厂房改扩建或提高容积率,鼓励企业通过增量建设带动存量改造提质等。在该项工作后续推进中,我委将在市级政策明确后,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现状,综合考虑各镇实际情况,会同规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我区可保留企业标准,明确各镇可保留区域和重点项目,实施工业区块外产业重点项目目录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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