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卫计委对嘉定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 18-0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4-20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学创新课题科研经费中设立不可预见专项费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医学创新课题科研经费中设立不可预见专项费用,因制约于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区级层面难以解决。但按照嘉定区的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区级项目,年初预算给予6个月的细化期,从年初预算批复起,直到当年6月底之前,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充分的计划准备,再对项目经费进行细化使用。项目经费细化后,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变化,也可按程序进行调整,其中一级项目调整通过区政府交办文申请调整,二级以下明细变化向区财政局申请调整。已经细化的预算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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