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樊江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本区非农业户籍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缴纳社保补助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和本区社会保障相关参保补贴政策,主要补贴的对象是离土农民、农业户籍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例如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2、《关于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实行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7]40号)规定,本区户籍农民在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专业从事种植、养殖工作,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涉农就业补贴提高农民收入的意见,现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就业补贴。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能给予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业户籍新型职业农民缴纳社保补助”,暂时没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支持,但我们会与区农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您提出的建议。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