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采纳
赵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访分流”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信访部门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反映社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区信访办围绕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改革,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核心,抓源头,强基础,重规范,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着力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您提出的建议,是我们目前正在推进的法治信访改革举措之一。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3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及国家信访局于2017年7月印发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坚持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抓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进一步健全分类处理机制,规范甄别分流流程,加强与职能部门衔接,确保各类诉求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我办注重发挥律师对法治信访的促进作用,引导群众从“信访”向“信法”转变,努力形成“弃访转法”的局面。
一、深化信访法律服务
区信访办与区司法局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为切入点,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区信访疑难积案核查等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是制度化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我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已有多年。在区级层面上,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自2000年起,区信访律师接待顾问团在每周四陪同区领导信访接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为来访群众做好释法明理。在街镇层面上,由点及面,目前已在真新、安亭、外冈、工业区等街镇推进律师参与街镇信访窗口服务工作。近五年来,律师共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242次,接待群众来访295批2123人次,配合政府部门及各方调处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是推动形成律师参与核查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我办加强与区司法局协作,在2012年组建了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工作团队,明确由律师作为第三方对政府部门受理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合法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核查,对信访事项涉及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及执行政策等方面进行评析,为相关部门后续处理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截至目前,律师完成律师核查意见书30件。
三是着力组织律师参与检察院信访接待和化解涉检信访矛盾。2015年7月,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会议明确提出要聘请律师作为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检察院信访接待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每周四工作时间律师参与区检察院信访接待,为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
区信访办与区司法局将积极合作做好信访工作,不断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配强律师队伍。结合我区律师队伍实际,从政治觉悟、执业经历、专业技能、服务能力、群众认可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建成本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律师人才库。同时,定期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律师进行培训指导与考核,努力提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强通力协作。与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对相关单位需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支持律师在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协调解决律师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开展工作调研。认真总结、归纳、提炼律师参与信访服务、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重大信访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定期研究和探讨当前形势下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志愿服务相结合,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律师志愿者给予经费保障。综合考虑信访案件的难易程度、办理情况、服务效果等因素,对律师工作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诉访分离
区信访办在收到信访人关于法院案件审理有关的信访诉求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信访人释明,并告知不予受理。
区法院通过建立诉访分离工作机制,采取不同方式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对来信来访应按“诉”、“访”的不同标准,及时审查,准确区分,详细登记,分类处理。对纳入“诉”类范畴的请求,及时移送有关法院和相关审判庭按诉讼程序办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对纳入“访”类范畴的请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一访一案”的要求,编立字号,实施动态流程管理,切实提高“访”类事项办结率。
另外,区法院自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以来,已经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改革推进机制和责任体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以落实,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审判一线实际力量明显增强。入额法官及法官助理100%配置到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1:1.08变为1:1.81。院、庭长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院、庭长办案数作为行使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和每年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官助理体制机制。重点调研法官助理制度建设,根据现有法官助理的供给量和不同部门对法官助理的需求度,来确定法官和法官助理的配比。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对照高院审判质效目标要求,以考核为抓手健全“倒逼”机制,引导全院质效数据进一步向好发展。明确审(执)限管理规范和工作职责,建立节点分段层报制度,健全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和动态监控机制,严把审(执)限延长关口。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严格审判节点提醒、流程控制和审限管理,逐步实现数据生成及时准确、清晰明了,审判管理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健全审判监督机制。一是坚持规范导向,适时拟定关于审(执)限内结案节点分段层报的规定。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进程,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监控审判态势运行,确保相关数据“看得见、防得了、控得住”。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弱项数据管控。加强对弱项数据的梳理和调研分析,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四是协调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功能,根据审判业务部门的需求,及时召开立审执工作协调会,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五是建立长期未结案件个人、庭、院三级管理督办制度。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制度,统计并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实现对长期未结案件“可视化”管理;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提早监控和预警,建立审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和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六是以专项检查为抓手,强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针对法院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案件质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解决类案相关问题,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三、推进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根据国家信访局发布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该规则对于诉访分流问题作了相应规定。首先把“诉类”信访剥离。信访工作机构对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其次是信访工作机构收到的诉求,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的,由对该诉求负有办理责任的部门确定办理途径及程序,由有权处理机关告知信访人拟适用的法定途径及依据。具体做法:
一是依法分类,厘清法定途径。民政部、人社部、国土部、卫计委等37家中央部委已公布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我办也下发了通知,要求我区部委办局对照分类清单,厘清适用标准,制定分类处理清单,推进分类处理全覆盖和规范化、精确化。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清单越精细,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就越明晰,就越容易监督和考核,确保各类信访诉求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积极与区法制办沟通,厘清信访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受理范围,加强衔接,最大可能向信访人提供权利救济保障。
二是规范办理,准确分流。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所有信访件都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工作做到位,查清事实、找准依据,依法依规按时办理,认真把好信访“第一道关口”。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在做好加强信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同时,强化信访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这一重要信访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中共嘉定区委信访办公室
嘉定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