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屈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家庭消防器材配备要落实到每个家庭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物业为业主配备消防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经济实体,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产权人经过协商确定。业主配备家庭消防器材虽然可以对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重要作用,但是根据现有的规章制度和企业制度,不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配备。如需为业主配置消防器材可以从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产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配置消防器材,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和今后维保职责。
二是将为业主配备消防器材这一事项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征询业主意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付费用。
三是由区政府落实资金,纳入实事项目,统一为业主配备消防器材。
二、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今年我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开展了多次消防知识培训,讲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消防器材的使用规范。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员培训,考取消防员证书。今后我局还将深入社区,利用各种渠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会同社区居委会为小区业委会、业主开展培训活动。制定完善小区消防应急预案,针对灭火器的使用、应急逃生等项目,开展消防演练,增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根据上海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四查”制度,即项目经理每日查,物业企业双周查,街镇每月查,区局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小区物业服务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无法第一时间整改的,需制定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局结合“4.15”国家安全日,“119”消防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小区海报、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载体,图文并茂的宣传火灾发生带来的危害,从源头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